過去體育選手最擔心的就是在成名前或是退休後沒有得到足夠的支持與政府的重視,民僅黨立委許智傑、劉世芳26日召開記者會並指出,依照《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各機關團體只要員工數在500人以上,就應聘僱體育專業人員進行體育活動的設計與輔導,可是就連最應以身作則的國營企業,包括員工數破萬的中油與中華郵政聘僱的體育專業人員竟然掛零,這也讓他們批評未來會加入罰則,讓該法條不再是紙老虎。
立委許智傑、劉世芳今日召開「沒有資源,哪來台灣之光」記者會,並指出在里約奧運期間所發生的謝淑薇退賽與戴資穎球鞋事件,一再突顯國內體育發展還有許多需要調整與加強的地方,並以《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各機關團體只要員工數在500人以上,就應聘僱體育專業人員為例,表示政府要推動對體育選手的職涯照顧,就從這些事業機構落實聘僱體育專業人員開始。
台電認養6支球隊,但很多國營企業未達標
許智傑說,他希望政府對於體育選手能有一條龍的照顧,從種子選手訓練到奧運得獎後,體育署都應該要有完整設計,而這條法條正是讓這些選手有機會可以自力更生,民間與國營企業都受該法所管,但身為國營企業更該以身作則,他指出,目前台電旗下就有認養6支球隊,合作金庫對投資棒球發展也有相當大貢獻。
雖然依照《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500人以上的企業只要聘僱1位體育專業人員就算合法,但劉世芳也表示,即使如此還是有很多國營企業沒有達標,像是中油(14945人)、台灣自來水(5408人)、台糖(3621人)、彰化銀行(6506人)、中華郵政(25862人)等國營企業都沒有聘僱任何1位體育專業人才,均為違法不合格。
對此,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組長呂忠仁指出,該法條是民國70年加列,至於沒落實可能是企業機關員額聘用的限制,加上法條的強制性力道不夠,再來是國民運動風氣近幾年才出來,體育專業人員到了職場可能會發生他的能力跟企業要求上會有落差。
因此,劉世芳說,未來會推動修法,將相關罰則修進去,規定機關團體員工500人以上,每500人設置1人體育專才,而且要仿效聘用外勞、未足額僱用原住民的方式,依比例繳納費用給運動發展基金運用,讓法條不再是一隻紙老虎,並會納入應聘僱足額體育專業人員的規定;許智傑說,加上罰則,所有企業才會去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