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奧運開幕,全球聚焦於巴西是否鬧笑話,而台灣則是對謝淑薇事件議論紛紛。習慣於過度簡化事務的台灣村民,很容易就變成挺謝與反謝兩陣營。本文先認識競技體育開始,從運動員層面與體育行政層面分別進行探討。
先堤一些背景知識,體育運動,簡單分成兩大類: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就是由國手在賽場上結合使用科技、交通、外交等手段展現國力宣揚國威。全民運動,主要目的就是提振國人健康與文明水平。由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衍生的「體育產業」,是由參與運動活動所需產生的產品,商業化使用,以促進並因應資本市場。簡單的說:「競技運動」就是要投資與研究,耗費資源,而「體育產業」就是要賺錢。為了爭取國家預算或是投資,各項投資或被投資者雙方都會使用一些指標。簡化後的指標,在「競技運動」方面,就是用「得牌數」。「全民運動」的指標,就是全民的「參與人次」。而「體育產業」的指標是「產值」。
競技運動賽場上,所有的一切,都主要服務運動員以創造成績。競技運動團隊的組成,除了「運動員」、「教練」,還需要「助理教練」、「管理」、「防護員(運動保護師)」、「營養師」等等。競技運動就是國力的展現,競技運動的資源投入,就是要創造體能、技巧與氣度更卓越且強大的運動員,藉由運動員在競賽場上的表現,來提振國家的精神與共榮的動能。越有資源的國家,能對運動員或賽事,提供更多元、人數龐大的團隊且充沛的資源。運動跟國防的概念相當接近,當國家有錢,打海盜可以派航空母艦戰鬥群,國家資源不豐沛,派艘巡防艦或是直升機去打海盜。
競技類運動員的生態,是「師徒制」,不是「學院制」,所以會問運動員師從哪位教練,而不是問從哪間學校畢業,對運動員而言,教練比系主任更重要。而資深的運動員在有成績之後也會自己選擇,是否願意跟從哪位教練學習。所以成績好的選手,不見得有好教練,而好教練,必然有許多選手願意追隨。在賽場上,運動員的「師徒制」,不只影響競賽的技巧,當然更重要的就是運動員的態度與禮節。
運動員,又有「職業運動員」與「非職業運動員」的差異,「職業運動員」透過整體運動產業的行銷,能夠像NBA、FIFA、大聯盟等的賽事、代言等,賺進大把鈔票。某些競技運動項目,則較辛苦、較冷門或是產業化腳步較緩,所以培訓資源較少、願意投入的人才也較少,反而更須國家多元的投入。職業運動員則是運動產業的製品,為粉絲服務,國手資格則是為國際間國力展現的競技而服務,所以各有定位。
我國體育行政部分積習已久,問題不少。整體資源部分,政府投入在體育的資源,遠比投入文化的少。體育委員會降格到教育部體育署,而文建會則升格文化部就可見一斑。台灣主管體育事務為體育署,對各單項體育賽事執行、培訓等的業務,則委由各全國性單項協會、地方性單項協會來執行。各類運動協會,皆為「民間團體」,而這些體育協會相當眾多,或為了競技運動、全民運動,或為體育產業,來進行服務與推廣。能夠形成體育產業的,必然是在國內或國際上,已然成為賺錢的產業,而這類有利可圖的協會在組織的理監事爭奪戰上,多少上演資本企業董監事成員爭奪戰的劇碼,而各個協會章程、組織型態、往競技或產業偏頗方向不一,弊病與成立多年而衍生的陳腐問題所在多有,不一而足。公權力要逐一清點與調整,深度扎根與調查,是否有疊床架屋、會計制度、章程人事配置機制等,才有機會能整理這多年未整治的狀況。另外如何將體育行政,與體育的大學資源相互結合串連,用學術以入世的研究能力,實質參與並調整各運動協會的運作,成為選手、教練與裁判的堅實後盾,協助調整資源投注的方式,才能往產官學合一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