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5年再任大法官 許宗力:確信被提名並不違憲

2016-09-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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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指出,政治情勢變化莫測,現任大法官實難以預知現任總統是否一定也將是其卸任4年後,或甚至更久遠之後的總統候選人,且一定會勝選,因此較難想像會出現為求卸任間隔4年或更久後再任大法官而巴結、逢迎現任總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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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風險不能說絕對沒有,但實在太小了」,如果連這也要防,則所有現任法官,尤其辦過涉及政治人物案件的法官,也都會因為有預先巴結未來可能的總統而影響審判獨立的風險,必須一律被阻絕於大法官之門外了。

避免法官世襲 可設年齡上限

對於曾任大法官者再任,也引起法官世襲的質疑,論者並舉辭去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可能再被提名大法官為例,或稱將會有年紀70、80歲以上的大法官。

許宗力對此指出,德國大法官年齡上限為68歲,我國未設上限,未來可以增設,目前只要經過至少4年的間隔,就沒有違憲的問題,至於適任與否,重點在於國會的把關,「如果不信任國會的把關,那就表示對民主沒信心了。」

他說,如果擔心國會把關不嚴謹,可能通過不適任的卸任大法官,「國會同樣可能通過不適任的初任大法官」,這個風險是同樣存在的。

許宗力指出,提名曾任大法官者再任會阻撓新陳代謝的顧慮是「多餘的」,考量大法官卸任後的年紀,再加上至少4年間隔,「再任絕對只會是少數」,我國大法官人數有15位,比許多國家都多,「還擔心阻撓新陳代謝嗎?」

法律解釋始於文義,終於文義

許宗力表示:「法律解釋始於文義,終於文義,在文義許可範圍,有解釋空間,可能嚴格解釋,或擴張解釋,但無論如何,不能逾越文義許可範圍」,既然《憲法》規定不得連任,怎能超越文義,解釋成也包括禁止再任或一生只能任職一次?

許宗力說,他已卸任5年,因既非連任,再任間隔也逾4年,並無違憲疑慮,經考慮後決定接受總統提名,「近一周來質疑違憲聲浪一波波襲來,對我來說確實是始料未及,雖然令我個人感到沮喪,但沒有影響我對並未違憲的確信。」

他指出,如果大家一定要禁止再任,他建議修憲,仿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的規定,明文禁止連任與再任,同時修法規定年齡上限,例如70歲。

許宗力指出,8年並不長,對很多大法官而言,經過開始的摸索、學習,再過一段時間鍛鍊,剛開始感到比較成熟、得心應手沒多久,倏忽就要卸任;當初修憲時,將大法官任期從9年減為更短的8年,只禁連任,不禁再任,「從經驗傳承與新陳代謝兩種法益之權衡來看」,似乎也有其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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