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大法官透過媒體證實,他們已經向總統請辭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職位。同時,蔡英文總統原先提名的謝文定、林錦芳二人,也因敵不過反對聲浪,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由於時間正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前夕,司法院人事案卻又要捲土重來。
在這一陣激烈討論當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卻始終沒什麼能見度,那就是——大法官的任期問題。《法操》就趁蔡英文總統重新思考司法院人事案的同時,與大家一探台灣大法官錯綜複雜的任期,看看我國大法官任期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歷經陳水扁與馬英九,大法官任期混亂不堪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第3項又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依本條規定,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在2003年提名了15位大法官,其中8位預計在2007年卸任,另外7位則預計在2011年卸任。以此類推,每一屆總統都可以提名7或8位大法官,大法官任期也被分為兩組,交互替換,也就是一般所說的「交錯任期制」。
但問題是,2007年陳水扁要提名遞補的8位大法官時,因為始終無法獲得立法院同意,最後只成功任命4位大法官。剩下4個名額,加上後來辭職的彭鳳至大法官,留下的5個空缺,由繼任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提名任命,使得大法官的任期變成三組。
讓事情更複雜的是,2010年兼任院長和副院長的賴英照及謝在全大法官辭職,馬英九總統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大法官遞補。而賴院長與蘇副院長又在今年7月辭職,可以想見,目前蔡英文總統為了司法改革會議,會想辦法在9月的立法院新會期前,正式提名遞補人選,使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能在今年9、10月上任。
至此,我國大法官任期被割裂成四組,任期各自計算,讓人眼花撩亂。《法操》將現在我國大法官的任期整理成表格如下:
現任大法官 | 現任大法官就職日 | 下任大法官就職日 | 下任大法官卸任日 |
A組(共5人): 黃茂榮、 陳敏、 葉百修、 陳春生、 陳新民 |
2008年11月1日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B組(兼任院長、副院長,共2人) 賴浩敏、蘇永欽 |
2010年10月13日 | 2016年 | 2024年 |
C組(共4人): 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 湯德宗 |
2011年10月1日 | 2019年10月1日 | 2027年9月30日 |
D組(共4人): 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 |
2015年10月1日 | 2023年10月1日 | 203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