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放你家」是一種早期核能論辯中的大絕招,意思就是說「要是你敢把核廢料帶回家堆放,我就相信你說核能很安全」。通常這種話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不管我想不想把核廢料帶回家,就現行法規而言都是做不到的,所以嗆出這句話叫做「進可攻、退可守」,因為對方要是不敢承諾帶回家,那麼就可以全盤否定他前面的論述;要是他反嗆「放我家就放我家」,他也做不到,你就可以噓他講空話,不愧是大絕招中的大絕招。
不過話說回來,假設法令規定可以把自己的發電廢料帶回家,核廢料帶回家會發生什麼事情?
「核廢料放你家」這個概念其實是建立在另一個叫做「核廢料不能處理」的錯誤觀念上,一般人想像得到的核廢料,大概就是滿坑滿谷的鏽蝕鐵桶堆在某個空間,然後如果鏽蝕過度就可能會破洞、漏東西出來造成土壤汙染,最後導致寸草不生、萬物死絕。
事實上,核廢料處理並不是這麼一回事。首先我們要理解的是,所謂的「核廢料」或者「放射性廢棄物」主要可以分為「低階放射性廢料」與「乏燃料」兩種。「低階放射性廢料」多半來自一些放射性作業、醫療輻射廢棄物、實驗用輻射廢棄物等,它們和核電廠燃料的關係比較小,任何有核子業務的先進國家,就算沒有一台核能發電機也會產生相關的廢料,這些廢料通常會先把它壓縮成小小的,再用水泥包裹起來,防止輻射外洩。
另外一種「乏燃料」,則是貨真價實和反應爐有關的東西,它是經過核衰變、發過電之後所剩下來的東西,具有高放射性,但是活度不足以再有效率地發電,所以過去是稱之為「高階核廢料」,不過近年來一些正在發展的技術,正試圖讓這些「乏燃料」重生,讓它們能夠再次拿來發電,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如果我今天想要把核廢料帶回家,那麼依據比例原則,我只把自己用過的核廢料帶回家應該是合情合理的吧!假設一個人一生的用電量是72萬度電,而且這些電全部都來自於核能發電的話,以目前的核廢料減容技術每度電0.9 微升來算,他的廢料大小將高達648 立方公分!好⋯⋯小啊,比寶特瓶裝的汽水大一點點。
好吧,小歸小,它還是得有屏蔽,因為如果你把這個鋁罐大小的核廢料直接堆在家裡的某處,每個人都不敢靠近那個地方了,所以我們必須使用金屬加上混凝土做一個「家用乾儲桶」進行輻射屏蔽,讓乾儲桶外部的輻射劑量符合「每年不得超過0.25 毫西弗」的輻射防護法規,這個前提之下,完全是可以高枕無憂的。所以說,「核廢料放你家」本身是一個利用無知恐懼所製造出來的假議題,只要法規鬆綁,在輻射安全兼顧的前提之下,核廢料當然可以放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