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閨蜜干政案29日在大法院(相當於最高法院)宣判。依據南韓法律,總統等公職人員的賄賂、職權濫用等罪行,須分開認定、宣判,大法院的合議庭認為,高等法院對朴槿惠上述相關罪行的認定不當,因此以程序瑕疵為由,將二審的25年有期徒刑、200億韓元罰金的判決撤銷,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而三星副會長李在鎔所涉案件也與閨蜜干政案相關,大法院指出,李在鎔有部分行賄案未獲判刑,包含提供給朴槿惠親信崔順實的3隻馬匹。根據《韓聯社》報導,增加賄賂罪刑的認定,意味著朴槿惠的最終刑期也許會再增加,而提供賄賂的李在鎔則再度面臨入獄的可能性。
收賄與其他罪行應分開認定,大法院要求重審朴槿惠案
現年67歲的朴槿惠,2016年底因為閨蜜崔順實干政的醜聞爆發,在南韓社會引發極大反感,首爾的光化門幾乎每周都會出現反朴槿惠的抗議人潮。2017年3月,朴槿惠終於遭到彈劾下台,不久就在向地檢署報到後被捕。檢方所提出的18項罪名主要包括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濫用特權的崔順實、提供數十億韓元賄賂的三星副會長李在鎔,也同樣官司纏身。
2018年8月,法院二審宣判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5億1800萬元);崔順實因濫權與收賄重判20年。至於李在鎔,他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去年判定李在鎔是迫於朴槿惠和崔順實的壓力,才會「被動行賄」,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並且當庭釋放。閨蜜干政案的三審焦點之一,就是三審法官是否維持二審判決,或者發回重審,讓李在鎔有再次入獄的可能性。
大法院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未將親信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審理,認定二審判決違背法令,予以撤銷。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適用於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相關的受賄嫌疑應與其他犯罪嫌疑區分處理,公職人員的受賄罪涉及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均須分別加以認定、宣判。
贈與崔順實女兒的3匹馬構成賄賂,李在鎔可能再度入獄!
大法院也推翻李在鎔賄賂案的二審判決,並擴大指控範圍,要求下級法院重審。大法院指出,在朴槿惠的指示下,李在鎔主導的三星電子曾贊助總計16億韓元(約新台幣4140萬元)的資金,給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此舉構成行賄。另外三星贈與崔順實女兒的3匹馬價值達34億韓元(約新台幣8800萬元),也可被認定為賄賂,換取政府對三星的支持。
不過上述賄賂罪行,卻在二審時被認定為「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促使李在鎔罪責大減。此次大法院將案件發回上訴法院重審,增加李在鎔再度入獄的可能性,對三星造成沉重的打擊。
三星集團29日首次針對副會長李在鎔的行賄案發表立場:「未來我們將會忠實地做好自己的本分,不會再重蹈覆轍。」李在鎔本人則回應指出:「對目前為止擔憂此事件的所有國民表達萬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