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愛用日本貨,就有業者看準此商機,將中國製的餐具再轉手送往日本包裝,然後貼上「日本製造」標籤之後賣回台灣,趁勢拉抬價格賺取暴利,衛福部食藥署在今(13)日就表示,全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會對上述行為進行重罰。
食藥署今天表示,未來依照修正案的規定,食品、食具與食品用清潔劑都只能標示產品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是地區,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該修正草案將會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新法上路之後,標示若有不實者,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針對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可開罰3萬元到300萬元,盼年底前可以實施。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因台灣民眾比較偏好日本或是歐美製品,所以有不少業者就把中國製的碗盤等商品,送到日本包裝、貼標,讓原產地從中國變成日本,未來這些動作都會觸法,在新制實施之後,將會特別規定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能標示最終製造或加工地,如果只是包裝等工作,均不得標示為原產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