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今(4)日在監察員前召開「失聯移工的悲歌」記者會,質疑失聯移工程過街老鼠,到處都可能被抓,並向監察院陳情。
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說明,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所謂失聯移工違反的是《就業服務法》,受到的處罰也僅是行政罰。施逸翔質疑,台灣政府卻用「祥安專案」,動用國安單位與軍警人員將失聯移工視為必須杜絕的犯罪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舉例,日前有一個案例是,有一名為sri的外籍移工後因故離開原雇主處,與男友都是失聯移工,後來到了花蓮竹山進行營造業的工作,但是某天sri卻因肚痛難忍,在新雇主與男友陪同下,接連到小診所與大醫院就診。
李麗華指出,到了大醫院時,卻馬上有警察將sri男友與雇主帶到警察局,後來sri也因急救無效死亡。
與會的律師黃昱中表示,就法律面來看,包括《醫療法》等法律均有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但是當時的案例,醫院是否直接通報警方,而延誤治療?
黃昱中指出,同時當時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是否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的原則,這都有需要進一步檢討。
現場也高喊,「失聯無罪、禁止緝捕」的口號。相關團體並提出,全面禁止用捉拿重罪犯的規格,緝捕失聯移工;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業服務法》的行政規範;外籍勞工自由轉換雇主,雇主自由選擇聘僱勞工;保障無證移工醫療權,醫院不應拒絕無證移工的醫療,也不應將無證移工通報給警察進行檢查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