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駐軍法》第十四條,由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此種途徑與《駐軍法》第六條最大的差異在於,駐港部隊進入街頭「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時,仍是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行事,而非依據大陸的法律。
從這次駐港部隊利用輪換增加裝備,甚至可能增兵的跡象,可推論北京若決定以自身武力介入,傾向先援引《駐軍法》第十四條,由處理街頭示威能力增加的駐港部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架構下,甚至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協助香港警隊維持社會秩序,以盡可能維持「一國兩制」的表象。因此,除非香港警隊出現大規模抗命,或已經無法維持中共駐港機構與人員的安全時,北京才會援引《駐軍法》第六條,在香港實施大陸法律,並調動武警進入香港。
仍懸而未解的問題是,北京固然希望香港局勢能盡早恢復穩定,但是否已真的失去耐心?一九八九年時,中共高層之所以決定出兵鎮壓學運,兩個關鍵因素是:第一,擔心北京的學運若不早日解決,可能擴散到大陸各地;第二,學運引發中共高層內部的政治鬥爭。
香港問題並未擴及中國大陸
如今,在北京透過消息管制,並將香港問題定調為「外國勢力、台獨勢力」介入,有效鞏固了大陸輿論對中共的支持,並無擴散到大陸的可能性;且香港問題未引發權力鬥爭,未對習近平政權造成直接衝擊。在這種情況下,若香港市況還能維持運轉,港警對局面仍有一定控制力,說不定北京還能維持耐心。畢竟若在十月一日前,因為動用駐港部隊甚至武警,即使是用非致命性裝備,導致中共遭到國際的聯合制裁,並使一國兩制在香港徹底失敗,對北京又有何光采可言?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刊新新聞1696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