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4日先以預先錄影方式發表電視談話,正式宣布撤回修例,不過對於其他訴求基本上都予以駁回。強調在現有制度與不違背法治精神的情況下,無法接受抗議者「撤回」以外的要求。港媒《香港01》指出,港府每逢重大決定,政府高官或特首都會在政總獲特首辦舉行記者會,僅由政府新聞處拍片公布的做法相當罕見,媒體也沒有辦法發問。此外,民主派人士也紛紛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批評林鄭的宣布「太遲太少」。
面對香港民眾的質疑,林鄭月娥5日上午11時15分左右,在特首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親自說明撤回修例的決定,也澄清外界對港府並非真心撤回修例的質疑與指責。林鄭月娥重申,政府宣布撤回修例,必須由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提出,毋須經過議員辯論、發言及投票,也沒有其他算計。林鄭強調她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撤回草案。
除了撤回之外,林鄭月娥也強調港府的其他三項行動。包括全力支持監警會、跟其他首長一同走入社區、建構對話平台。
在監警會方面,林鄭月娥說將會全力支持監警會的工作,認真跟進監警會日後提交的報告建議,同時委任前教育署署長余黎青萍及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加入監警會。林鄭特別強調,監警會是獨立法定機構,目前的5名外國專家也非常有經驗、工作客觀公正,因此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依舊會讓監警會負責調查「反送中」抗爭中的警方執法問題。
「監警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何不同?
監警會的全名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全部成員都是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BBC指出,投訴人或證人可能不想公開對自己不利的資料,選擇不投訴或不作供。外界也擔心,監警會委員多半有「建制派」(親中)背景,無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則是行政長官按需要成立,並非如同「監警會」那樣的法定常設機構。「獨立調查委員會」專責調查單一事件,類似我國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林鄭月娥過去也曾因為建造新車站的相關弊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加以調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主席通常由法官擔任,有權傳喚證人作供,相關資料都只會在調查過程中使用,不能用於其他法庭審訊的呈堂證供,證人或投訴人的權利更有保障。
在「走入社區」與「對話平台」方面,林鄭月娥說,她將與所有司局長直接走入社區與市民對話,「讓社會各個階層、不同政治立場、不同背景的人士,透過對話平台,將種種不滿直接說出來,一起去探討解決方法」。林鄭表示,經過兩個多月因修例工作引起的衝突與矛盾,都是反映了長期積壓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例如房屋和土地供應、貧富懸殊、社會公義、青年人的機遇,以至公眾參與決策等。她希望打破困局,以對話代替對立,為社會帶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