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因違反美國金融監理單位的洗錢申報規定,遭美國政府重罰1.8億美元,引發社會嘩然。外界各種批評、揣測傾巢而出;而政府不但組了一個專案小組調查,還再組一個「督導小組」監督專案小組,檢調也介入調查。但遺憾的是由目前的情況來,毫無證據的揣測、先入為主的入罪、缺乏專業的看法居多,最後是民粹拉著政府走。
以許多人大作文章的「兆豐洗錢犯罪集團」為例,把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與國民黨時代的藍官,一起連結為洗錢犯罪者─甚至還有人以周美青曾任職兆豐,「合理懷疑」洗錢與其有關。但只要這些人願意去看看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DFS)的報告就知道,兆豐是違反美國的「洗錢申報規定」─注意是「申報規定」,但這麼一個違反程序的問題,回到國內卻變成兆豐就是洗錢犯罪者。這兩件事,相差是夠遠的,不過,名嘴們與立委政客仍樂此不疲的在論述、同時以「一日千里」的速度擴張發展這個「洗錢犯罪集團」。
坦白說,只要對美國金融監理機關有點了解者就知道,美國政府對企業的罰款一向不手軟,被罰數十億甚至超過百億美元的金融機構難以勝數。以美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理之嚴、罰款之重,如果兆豐真是本身涉及洗錢犯罪,罰款怎麼可能只有區區1.8億美元?而且也不會罰款就了事,負責人都將涉及刑責。
兆豐在巴拿馬的兩個分行與紐約分行間往來高達3800億(115億美元),也被視為「洗錢證據」,甚至與兆豐對國民黨中投放款百億作連結,但最後還是擺了烏龍、鬧了笑話;因為實際金額只有75億美元,且其中只有不到3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72億美元都是分行間因資金調度彼此的拆借。原來被渲染為數百億元、未申報的 174 筆退匯交易,其實也只有1389 萬美元。看到這個數字,實在不知名嘴、政客口中當初那個「龐大洗錢犯罪集團」的戲碼要如何唱下去?
最離譜的是央行總裁彭淮南的際遇,因為其連襟是新任兆豐董事長徐光曦,他銜命與美方聯繫以爭取空間並降低罰款,結果在名嘴口中也變成「洗錢犯罪集團」的一員。莫說兆豐是有2成官股、被視為公股銀行金融機構,即使是百分之百民營的金融機構碰上此事,政府有關單位出面該是份所當為。
看看美國的蘋果公司日前被歐盟裁罰補稅145億美元,美國政府上至白宮下至財政部,紛紛出面幫蘋果說話,甚至警告歐盟此舉會引發「報復行動」;台灣的企業確實夠心酸,政府幫企業出面─而且還是被視為公股的企業,減少企業損失,出面的官員還要被打成犯罪集團的一員。徐光曦赴美善後又被罵是「自己查自己」,可能會掩滅證據,搞得他乾脆就辭職吧。但可知如真有洗錢,在金融機構往來的證據豈能掩滅?台灣名嘴的無知、民粹,是已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了,這豈不變相鼓勵官員奉行「沒事不要找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員金科玉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