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名嘴、政客如此也罷,政府單位理當有一定的專業,但顯然也是荒腔走板,甚至最後儼然是被民粹拉著走,同時藉機大搞政治追殺。
金融機構資金往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兆豐案原委其實在組成專案小組後,只要調出過去存匯紀錄馬上就可釐清,但政府有意無意的慢動作,讓外界各種揣測、胡言滿天飛,待搞臭一班人後再姍姍來遲的公布部份資料,才釐清沒有那「3800億元洗錢資金」。
而政府要啟動對蔡友才的民事求償57億,坦白說,也算是史無前例,除了因應民粹的社會氛圍外,看不出任何合法與合理性。金融機構與任何企業經營都有風險,除非是非常嚴重的背信,以公司體制而言,向董事長求償是非常「奇特」。如果這個邏輯可成立,那些金融機構動輒被金管會罰款數百萬到千萬元,股東是否該「啟動民事求償」,要董事長及經營團隊負責?國際那些大型金融機構動輒被罰數十億到上百億美元,不是也該向董事長求償?
推而廣之。甚至一些公營企業,如台電年虧損數百億元時,政府也該啟動向董事長求償嗎?那扁朝時期,用民脂民膏搞出那些多蚊子館,是否也要啟動民事求償,要上到總統、下到主管部會首長賠償這數百億的浪費?甚至如上市公司出現虧損,也要向董事長與董事求償嗎?那台塑越鋼廠被越南政府一罰就是168億,是否該王家支付這筆罰金了?這種從政府到民間無限的追殺株連,完全不了解公司法人制的法令與精神、意義。
政府除了史前無例的追回蔡友才的一等財政獎章外,昨日督導小組又認為,主管部會不能以兆豐在今年5月17日以前沒有通報為由,就能免於責任追究,「特別是首長更是難辭其咎」,顯然就是要追究前財政部長與金管會主委的責任。
但督導小組卻忘記,財政部是公股管理者,是兆豐的大股東,卻不是金融主管機關了。莫說兆豐未向財政部報告此事,財政部長很難擔上責任,就算有報告,財政部大概也只能要兆豐「儘快妥善處理」,金管會情況其實亦雷同。現在卻變成要「追究首長行政責任」,這到底是合理的政治責任,還是無限上綱甚至是惡劣的政治追殺?
當然,或許不能怪罪社會大眾不了解,還有名嘴、政客亂扯,因為連蔡總統都「不甚了解」。兆豐案發生後,她在民進黨中常會說,公股銀行被指涉洗錢,不僅造成人民對金融監理的不信任,也讓國家的名譽受到損傷。她還用「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重話來形容此事。也就是說總統就已經把這一件「違反洗錢申報規定」案件,悄然轉換成公股銀行涉洗錢的案件。總統定調了,那就莫怪行政機關非盡量往弊案方向辦理。
兆豐案最恐怖的其實是台灣整個金融界─包括政府與民間,對國際(特別是規範最嚴的美國)洗錢防制的法令、制度之無知、無感,許多國內金融界是在發生兆豐案後才警覺,有些銀行則甚至就要直接撤除美國分行。兆豐從第一線紐約分行的經理人,到總行的高層主管,面對DFS時的處理不當、又對當地法規無知是事實;雖然未來是否會出現「涉洗錢證據」是未知數,但就目前所有的證據而言,都難謂此為「洗錢弊案」。
正面又有建設性的作法,該是加速修改國內落後的防制洗錢法令與制度,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教育及監理。但台灣社會與政府的所為,則是忙著非找出幾個犯罪者─最好是一個犯罪集團,金融專業在此被放棄,講求證據的無罪推定原則也被棄守。這或許是另一種身為台灣人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