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奧運結束迄今近一個月,但是各界對於體育改革的關心方興未艾,體育署也召開了多場會議,宣示體育署對此次體育改革的決心。但是若由該署的年度預算觀察,就令人質疑其改革的真心。
台灣體育發展力有未逮,外界普遍認為是國家體育經費不足有關,行政院於日前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即喊出體育經費倍增口號。事實上,我國體育經費早已由1999年體委會成立當時的34億元(體委會加計體育司)成長至明(2017)年的109.3億元(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創史上最高的體育經費,更是民進黨口口聲聲喊重視青年與青年事務高度相關的青年署年度預算20倍。預算除了金額多寡之外,更重要的應該是經費的運用,因為政府預算的分配是政策落實與否最易觀察到的指標。
觀察我國歷年的體育預算,不論是體委會或是體育署時期,體育預算配置比重在行政院體委會創設初期的確呈現全民與競技運動雙軸以及軟硬體均衡分配,惟自民進黨執政後,資本門「整建運動設施」預算比率一枝獨秀,巨幅顯著成長。另據監察院審計部2015年最新報告指出,體委會2001年提報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計畫,歷時八年才獲行政院核定,委外規劃設計迄2010年已經歷四次大幅變更,且委外設計支出高達5000萬元,整建工程延宕至2012年7月才發包,迄今歷時15年,整建計畫只完成1/4。
更令人氣憤的是,2012年行政院同意在體育預算不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整建經費卻提高的情況下,體育署只能挪用原本用於培育運動人才基礎工程的「運動人才中長期培育計畫」19億元中的2億元支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除了整建進度大幅落後,經費來源也令人詬病,根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該中心之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營運之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惟查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近三(2015、2016及2017)年的預算發現,中心收入仍以政府補助為主,占了九成,僅不到一成為業務外收入。更因為其營運經費仰賴政府挹注,寡占了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經費近五成,恐排擠其他單位推展競技運動之經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允宜廣拓財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質言之,政府在高喊體育改革之際,攸關體育經費的檢討要「患不均不患寡」,除了考慮增加體育經費,更必須關注經費配當的問題,讓預算有效率且有效果的運用,落實全民競技兼顧,軟體硬體均衡之目標,達成體育署「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的政策發展願景。
*作者長期關注台灣體育政策、青年政策相關議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