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7月31日的媒體報導指出,
雖然最高法院這樣的決議,對下級法院並無拘束力,不過,
只公布承審法官的姓名,是要一人承擔責任?
以合議裁判的案件為例,判決書固然是由承審(受命)法官所撰寫,
不僅如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103條、第106條的規定,
回到一開始最高法院決議的緣由,從以上的分析可知,
更何況,評議簿的記載依法限於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士,
提出不同意見書?已有多個突破先例
即便如此,實際上仍有不少法官不屈服於同儕壓力,
? 人氣
杜絕恐龍法官,靠公布姓名行得通嗎?(來源;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2016年7月31日的媒體報導指出,
雖然最高法院這樣的決議,對下級法院並無拘束力,不過,
只公布承審法官的姓名,是要一人承擔責任?
以合議裁判的案件為例,判決書固然是由承審(受命)法官所撰寫,
不僅如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103條、第106條的規定,
回到一開始最高法院決議的緣由,從以上的分析可知,
更何況,評議簿的記載依法限於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士,
即便如此,實際上仍有不少法官不屈服於同儕壓力,
今日精選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
夏珍專欄:北檢「搶救」柯文哲大作戰
再過十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將滿兩個月,在這五十天裡,北檢可謂使出渾身解數,要證明威京集團與柯文哲之間確有「金流」問題,遺憾的是,...追蹤優質文章,給個讚!
不再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