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董事會認定蔡友才、吳漢卿失職 將求償57.1億

2016-09-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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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裁罰,董事會認為前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嚴重失職,需要負起高達57.1億新台幣的賠償責任。圖為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林韶安攝)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裁罰,董事會認為前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嚴重失職,需要負起高達57.1億新台幣的賠償責任。圖為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林韶安攝)

兆豐銀行23日召開董事會,研商紐約分行遭美國裁罰案。董事會認為前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嚴重失職,需要負起高達57.1億新台幣的賠償責任。這可能創下機構對經理人求償金額的國內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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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紐約分行日前爆出疑涉洗錢案,遭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裁罰1.8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57億元),加上國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罰鍰1000萬元,行政院長林全也指示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此事引起兆豐人事大地震,除董事會改組、蔡友才與吳漢卿等6人遭解職,蔡友才心腹、前兆豐銀行總經理魏美玉也辭去泰國兆豐董座一職。

而改組董事會首度開會,也將矛頭指向蔡友才、吳漢卿,認為已經由主管機關認定2人嚴重失職,需要負起全部賠償責任,共同分擔DFS的57億元新台幣罰金,以及金管會罰鍰1000萬元。不過兩人分別需賠償的具體金額則未進一步討論。

媒體報導,兆豐銀高層認為,這只是目前暫定訴訟策略,此事件未來若再有罰款,求償金額可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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