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踏進第三個月,搜捕、濫告、警暴不止,街頭抗爭不絕。
即使林鄭月娥提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也無法平息民怨。假如是六月九日一百萬人大遊行之後,林鄭政府立即因應民意撤回修例,也許可以馬上平息怨氣,事情也未必會走到一個形勢複雜的地步。
香港人特別關心美國國會動向
可是林鄭不斷拖延回應訴求,在六月九日後堅持如期二讀,六一二更使用橡膠子彈、催淚瓦斯對待示威者,使抗爭進一步升溫,一大訴求變成五大訴求,而林鄭於三個月間只在五大訴求當中回應一項,更無視八成港人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訴求,民情無法平息也是意料中事。
外國國會逐漸復會,香港人尤其關心美國國會的動向。在剛過去的星期日(九月八日),以十萬計的市民集會,遊行到美國駐香港領事館,促請美國國會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民主、共和兩黨多名重量級參、眾議員支持之下,法案通過只是時間問題。而假如這項法案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兩院議員通過,總統無法使用否決權,意味法案馬上生效。
這項法案在二○一四年「雨傘運動」時,由美國兩黨參、眾議員提出,希望可以以有關法案做為補充依據,決定修改《美國─香港政策法》的準則。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主要內容有四點:
一、重申在一九九二年國會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的有關政策,指美國需要確保香港有「足夠自治程度」,才可以享有與中國大陸不同的差別待遇。
二、確保「雨傘運動」之後,所有參與關於香港民主、人權、法治的非暴力抗爭活動,而被逮捕、拘留、起訴、被政府針對或留有刑事案底的人士,均不會因此被拒發赴美國的簽證。
三、賦予美國總統權力,可將侵害香港人權、民主和自治的中國及香港官員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美國及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資產。
四、要求美國國務卿在該法案通過九十日內,提交報告表述香港有否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繼續享有充分自治、人權和民主,亦會交代香港和中國是否有官員因協助侵犯香港人權,打壓香港民主而需要受到制裁。
「攬炒」損害中國利益大於香港
北京對香港問題手足無措,只能一邊恫嚇香港人,一邊「警告」外國不要介入香港。在六月底之時,香港人在G20會議期間眾籌刊登全版廣告,提出這個想法的其中一個連登用戶,就是「我要攬炒」。攬炒意思是同歸於盡,此詞確實在七月之後,於運動當中愈見盛行。
香港做為中國主要的外資來源地,以及人民幣的離岸中心,對中國金融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假如香港爭取到外國注意,成為各國爭奪的重要城市,爭相爭取香港成為他們的籌碼,有利香港鞏固獨有的國際性,也可以使中國投鼠忌器,不致在香港做得太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