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兆豐案凸顯出國際租稅協定的重要

2016-09-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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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不僅凸顯國內金融界對國際洗錢規定的落後,也顯示台灣對外租稅協定太少的問題。(顏麟宇攝)

兆豐案不僅凸顯國內金融界對國際洗錢規定的落後,也顯示台灣對外租稅協定太少的問題。(顏麟宇攝)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一億八千萬美元。此事件反映出我國海外金融機構監理出現問題,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內控的疏失,二是租稅協議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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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FS的金檢報告中,兆豐紐約分行有十四項內控疏失,相當令人驚訝。接著,紐約分行報給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的數字有錯,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合計七十五億美元,卻誤繕交易金額為一百一十五億美元。

這是很明顯的事實,金融機構的內控出現缺失,或許可歸咎於法遵人才的不足,難以應付各國金融法規規定。但這並不是理由,短期內可考慮就地取材來解決,也就是說駐外金融機構可聘用外國的金融法規專家來當顧問,協助處理國際金融法規的事宜。

為何不這樣做,因為金融機構太重視營利目標,「賺錢」與「省錢」被視為各單位最重要的績效指標,卻因此忽略了「風險」的重要性,請外國法律專家還要花好多錢。國外如此,國內亦是如此,屢屢發生的超貸案,最後都變成了銀行的呆帳。

在兆豐事件爆發以來,大家都把焦點放在「洗錢」上,謠言滿天飛,藍綠互相質疑,這是一點建設性都沒有的批評,應該把焦點拉回到政府主管單位的海外金融機構監理上,也就是說金管會跟財政部如何取得企業或投資人在海外的金融帳資料。

海外金融機構的監理又與所在國家的「租稅協定」息息相關。租稅協定主要目的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防杜逃稅,締約國雙方本於互惠原則,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之範圍,以防杜逃稅,維護雙方稅收。

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目前在國際上已簽署32個租稅協定,其中已生效的有30個(含2017年將生效的台日租稅協定),未生效的為兩岸租稅協議及台加租稅協定。當前最重要的兩個經濟體─美國、中國大陸,中國大陸雖然簽了但卡在立法院而還沒生效,美國則是連簽都還沒簽,我們的「友邦」巴拿馬也是還沒簽。相較中國大陸已經簽了103個國際租稅協定,台灣金融業要打亞洲盃、世界盃,與國際社會的連結還差的遠,至少要先把美國、中國大陸的租稅協定給搞定才行。

在兆豐案發展過程中,因我國並未與美國、巴拿馬等簽署租稅協定,因此當NYDFS發現有疑似洗錢行為時,不會主動通知我國的金融監管單位,這就造成現在難以彌補的損失。而在被罰錢之後,要派員金檢這些海外金融機構,也受限於沒有租稅協定,於法無據,資料取得困難,或是受到保密條件的約束,只能看不能講,這樣如何能夠當作司法審判的依據?又如何能夠向國人清楚說明?

兆豐案的劇情還在發展中,最新的進度是,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拿出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174筆可疑匯款資料,以便追查到底誰在洗錢。但這樣恐怕還是難以平息社會輿論的壓力,金管會與立委間雖有保密約定,但沒太大用處,石頭再密也是有縫,再加上媒體見縫插針的特性,屆時又將引起藍綠間的一陣惡鬥。主管機關如何善後,以及越挖越深的內幕何時停止,我們繼續看這場戲吧!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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