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旁人何必庸人自擾,去強加干預或禁止?
庸人,還真的有必要來自擾一下。經驗告訴我們,個人的自主決定,往往與環境脈絡有關,與養成教育有關。如果一個環境脈絡不斷告訴你,這只是遊戲,受害者雖然不悅、不喜歡,感覺到其中有性別歧視,但大概都會選擇沈默。如果養成教育不斷告訴你,要合群,不要有太多個人意見,那麼雖然感覺與環境格格不入,大約也只會怪自己怎麼生成怪胎一個,絕不會想到要去創造時代。
不少同志在青春期的時候,都試著抹去自己的特異,假裝有男/女朋友,自發性地接受某種矯正治療,這些說實在應該都是他們「自願的」。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你自己都不反抗,憑什麼來怪別人?!
但說到底,也不是「自願的」,因為教育單位根本沒有提供不同的性別多元教育,沒有幫助同志了解自已,沒有形塑一個接納多元不同性傾向的文化或社會架構。在這種情況下,說人家是「自願的」接受「拗直」,好意思嗎?
如果玫瑰少年葉永鋕的事件,讓我們知道,個人的就是政治的,那麼重點不是去爭議,這些受害者的「不」是不是「是」,而是建立一個清楚明確的性別平等規範。而要把權利拿回來給弱勢,我們不會告訴弱勢者,「受害者」是污名,你不要隨便站上這個位置,相反地,否認受害,把受害潛抑到潛意識當中,只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讓受害的記憶像「陰魂作祟」一樣,時不時出來干擾你的生活。
因此,對於受害者來說,最不能聽到的,就是「你不要隨便『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好像去喪家弔唁,叫人家別哭,對憂鬱症患者說「堅強點」一樣。這不但壓迫了受害者最真實的感受,同時把整個大環境「『不』就是『是』」的結構性問題給「個人化」,說成都是自己搞不清楚,而不是背後的環境或養成教育出了問題。
為什麼加害者不去取得同意,甚少成為討論的焦點,而受害者的「不」在遊戲中有沒有可能意味著「是」,卻成了問題唯一的關切?這才是所有試圖處理結構性問題的人該自問的。
所有試圖處理結構性問題的人還要自問,在一個理想的社會中,「阿魯巴」作為一種通過儀式,作為一種遊戲,跟其他遊戲比較起來,是否是必要的,是否是好的?而這必須考慮的,遠超過「不」是否意味著「是」。它必須考慮這樣做會帶來什麼結構性效應,比如說,不只是「阿魯巴」,其他時候,旁人會不會也可以不必取得事先同意,捉弄葉永鋕,當作是好玩。
如果人的尊嚴和權利,總是必須透過劃定人與人的道德彊界,才能適切的行使。究竟在哪些情況下,我們會覺得,沒有事先取得同意,隨便把人「阿魯巴」也可能是好事一樁?也是情欲流動的一種?
如果「阿魯巴」作為霸淩式對待,是不被允許的,被性侵如何可以美化成婦女性權的實現?
*作者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