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性侵有定義不清楚的地方,霸淩也有。
被霸淩者也會說「不」,事實上,可能意味著「是」。
霸淩,往往是通過儀式(rite of passage)的一部份,在很多文化中,新生入伍或入幫,得接受某種「霸淩式」對待,挺得過艱困的這一關,新生才能贏得社群成員的認同,從而取得了社群的成員身分。是不是兩相情願,常叫人傻傻分不清楚,因為「被霸淩」者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尖叫、哀嚎是必須的表演,說「不」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台詞。
「阿魯巴」,又叫做「乎伊死」,在1987年臺灣解嚴時開始風行,也有上樹、上柱、上窗、上飲水機或乃至於上某人之類的稱呼。方法是由眾人把被害者抬起,抓緊手腳,強制打開其雙腿,並移至前方的柱狀物體撞擊或磨擦其下體。因為該群學生中有人得知中文的「四」,剛好閩南語的諧音為「死」,因而沿用阿拉伯文「四」的發音,改稱其為「阿魯巴」,逐漸風靡全臺。
這個遊戲有性暗示的意味,明言人一看便知。不過,大概被「阿魯巴」當下,身體的感覺都不會很「爽」,(不過對喜歡SM的人來說,那又是另一回事了)。2007年12月4日,不幸的事發生了。台灣出現第一起因玩「阿魯巴」造成被害同學受傷,而遭控妨害性自主之案例。玩遊戲玩出前科來,加害者心裡大概都很嘔,很冤,覺得自己無犯意,不該受罰。但其實,因為遊戲有風險,在2005年教育部便曾發文給各級學校,要求禁止學生玩「阿魯巴」,而國防部則更早一步於2004年年初就已下令禁止於國軍部隊中相互「阿魯巴」。有言在先,說起來也並不那麼無辜。
問題還不只是有風險而己。重點是,這個遊戲雖常被運用在通過儀式中,但不見得人人都有份,也不那麼公平正義。現實是,往往是那些「性別氣質」不同於性別刻板印象的人,會慘遭雀屏中選。說得好,是幫助他成長。說得不好,是看他不順眼。於是,很不幸地,對某些人來說,一次是不夠的,通過儀式結果不但沒有通過,反倒身陷其中,成為同儕團體一次次規訓他異常身體的無上法寶。
不知道那些旁觀或參與下手「阿魯巴」的,是不是在同時也產生某種「性快感」?如果性之為物,光看看也可以性滿足,大約是有的!那麼,請問可以就這麼「阿魯巴」下去嗎?因為一次失誤,而全面禁止,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反正,「受害者」也沒有說「不」。嚴格來說,他說的「不」其實是「是」。猶有甚者,恐怕「受害者」也說不清自己的「不」是不是「是」。畢竟,他應該也很享受被大家「阿魯巴」,你看,他事後不是也笑了,不是也假裝和那些「阿魯巴」他的沒有疙瘩,沒有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