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青溪國中爆出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後指出,青溪國中棒球隊教練黃信嘉涉嫌性侵害7名學生、性騷擾22名學生,甚至對某男親、咬臉頰逾160次、拉或打生殖器3次,也時常對學生施行體罰。監察院於12日通過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將針對學校違法聘任教練、未依法調查、主管未依法通報案件,以及7名學生因轉學遭禁賽處分等理由,糾正青溪國中。
監委高鳳仙表示,黃信嘉自2016年起,涉嫌對7位學生做出摸、親、捏、拉或打生殖器的性侵害行為,並對22位學生有親、咬、摸或捏臉、手臂、背或肩膀等性騷擾行為,部分學生甚至未滿14歲。
20餘位學生受害 校方卻叫家長來填「撤回申請調查同意書」
鄭姓班導師、甲男母親、溫姓生教組長於2018年1月間申請調查或檢舉黃姓教練疑似對甲男、乙男及其他學生被性騷擾或性侵害。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調查申請或檢舉後,除有不受理事由外,依法應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並提出調查報告,然而校方卻於2018年3月通知20位家長到校填寫撤回申請調查同意書,並僅對甲男、乙男進行調查,對其他20餘位受害學生未依法調查處理,核有嚴重違失。
其中2位學生提起告訴後,桃園地檢署認定黃信嘉對甲男咬背部、親吻臉頰3次之性騷擾行為、打手槍1次之猥褻行為,對乙男親、咬臉頰至少160次之性騷擾行為、抓生殖器3次之猥褻行為,於2018年12月25日以其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2日通過「桃園市青溪國中黃姓教練性騷擾性侵害學生」案件的調查報告,糾正青溪國中,要求對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啟動調查,並將黃信嘉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檢討議處違失人員,並將包含張姓前校長在內之多名未依法通報的教育人員移請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裁罰。青溪國中鄭姓班導師、林姓教練及總教練陳宗世,皆因親見或曾由他人陳訴而知悉黃信嘉的性騷擾行為,卻未依法通報,均核有違失。
教練長期不當體罰 校方卻「淡化」事實、錯誤通報
高鳳仙也指出,2018年3月31日青溪國中棒球隊學生填寫的匿名問卷結果顯示,大部分九年級學生及部分八年級學生反映陳宗世曾有打身體、要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單腳支撐地面等動作,還有掛牌子、辱罵、剃光頭等羞辱性體罰或不當處罰行為。
但青溪國中對於陳宗世及黃信嘉長期體罰或不當處罰全班學生之事,渾然不知,得知後還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未依《兒少法》規定於得知內24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違失行為明確。而溫姓生教組長雖於2018年4月11日進行校安通報,但其通報類別卻將「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錯誤記載為「管教衝突事件」,實有不當,遭核有嚴重違失。
另外,青溪國中明知黃信嘉未具備C級以上教練證之聘任資格,卻未依法定聘用程序,由家長後援會授權的陳宗世違法聘用,黃姓學務主任、張姓前校長實有明確違失。
被禁賽學生須由學校申請撤銷 監委也盼教育部檢討
除了檢討人員違失與偵辦、裁罰,高鳳仙也指出,青溪國中允應詢問所有轉學學生意願,並主動為有意願的學生提出撤銷禁賽處分申請。
她點出,體育班學生如因遭性別平等或霸凌事件而轉學,會被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處以禁賽2年處分,必須由學校提出申請,經法律途徑處理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才能撤銷禁賽處分,教育部也應就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對於因遭性別平等或霸凌事件而轉學生的撤銷禁賽處分規定是否過苛問題,應研議解決方案,以保護學生參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