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其實就是一種妥協的藝術,也不外出自於人性與同理心的考量。特別在勞資權益議題上,政府除應照顧弱勢的勞工權益,也必須考量勞工的勞動意願與產業的勞力缺口。如果矯枉過正,反造成顧此失彼的後果。
許多人喜歡談形式上的自由與人權,在與現實脫離的狀況下,我認為這並沒有從台灣的實際出發,反而不符合資方與勞工的需求。勞工權益並不是建立在抽象虛幻的原則中,真正的勞工權益是尊重勞工對於工作收入與休閒生活兩者之間的選擇彈性,任何多餘的規範反而是種限制。
我所聽到的南台灣實際的基層聲音是,許多工廠面臨缺工的問題,勞動缺口已造成企業的產能下降,進而影響其接單的能力,因此許多企業都願意在提供勞工合理的加班費。另一方面,在台灣目前經濟不景氣的狀態下,許多勞工確有主動加班的勞動意願藉此增加所得,但在現行勞動法規下卻限制了這種個人選擇。簡言之,現行法規不僅造成勞動市場的失衡,也無法實際照顧勞工的權力。這就是我所強調的台灣的實際,若以台北的「哲學或學術」觀點,實難看清南台灣產業與勞工的實際需求。
但在新的勞基法的修正草案中,卻可以創造三贏的效果,由於對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有新的工資標準,在資方所提供的合理加班費條件下,在尊重勞工的自主意願下增加勞工供給。在此,資方創造了產值得到了訂單,勞工改善了經濟收入與家計生活,國家則得到了經濟成長的利多。
此外,如果勞工選擇的是休假所帶來的休閒生活,在新的規定中,雖然取消了七天的國訂假日,但未來公務員有相同的休假天數(事實上還多了一天),兼具了公平與勞工家庭的休閒生活規劃的內容。
或許有些勞工團體認為強勢的資方可能為以加班費為籌碼,迫使勞工進行妥協從而失去勞權的保障,個人認政府或勞動部只要強化現行的勞動檢查與勞工的申訴管道,並融入立法部門與民間的監督力量,即可避免此一狀況的發生,也是下一階段政府施政可以考量的配套措施。
*作者為民進黨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