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3日邀集府院黨高層首長舉行第一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對於國定假日公務人員、勞工適用分歧爭議,要求修法予以統一,但也同時要求執政團隊應配套給予勞工,特別是資淺的勞工更多特休假,其用心應予以肯定!
但是,公教人員與勞工休假不一致的問題,不僅僅是國定假日不一樣,連特休假、婚假、喪假、事假、病假規定均不一致,因此,在談「統一」這個敏感議題之前,執政團隊更應有勇氣、有毅力、有決心、有智慧一次解決所有「工作者」的適用問題,不因身份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更可以落實憲法上平等權的精神。
目前公務人員的各種假別是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所制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來,不僅特休假優渥於勞工,連婚假、喪假、事假、病假、懷孕假、流產假、家庭照顧假等,均超越於一般勞工時,執政團隊要解決的,不單是國定假日要不要「砍」七天的問題,而是令人聽了發麻的「統一」問題。
對勞工而言,讓全國放假日有一個公定的標準,全國一致,固然符合公平原則,但是,談公平,就要講求真正的公平,所以網路上已經有聲音傳出,既然國定假日要統一,那麼特休假、婚假、事假、病假等相關規定,是否也要一併徹底解決?
聽到這樣的聲浪,要恐慌的並非政府主管官員,反而是民間企業,畢竟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訂定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依據勞動基準法所制訂的「勞工請假規則」,兩者差異極大,以勞工所享有的特休假為例,在資淺時與資淺公務員差距不大,然而,年資滿3年第4年起差距逐漸擴大,到了滿9年第10年起,公務人員擁有28天特休假,勞工卻僅擁有15天,兩者差了13天;公務員服務第15年起擁有30天特休假,但勞工卻擁有19天,差距縮小為11天,勞工必須工作滿26年方擁有30天特休假期,此時已達可以退休門檻(工作滿25年)。
除了特休假之外,勞工的各項休假待遇,皆不如公務人員,婚假少一半、喪假打6折、病假薪水扣一半、事假無薪,面對這樣的「差別待遇」,執政團隊要如何談「統一」?乾脆全面補助民間企業,因為公務人員領的是國家薪水,以納稅人的錢補貼納稅人,似乎言之成理?然而,龐大的財政支出,恐怕不是負債累累的台灣政府可以負擔的!
另一派主張,就是砍公務人員的休假待遇,與勞工等齊,畢竟公務人員的薪水來自納稅錢(或者舉債,也是要納稅款來還),但是,這樣的作法可能傷及公務人員對國家的信賴基礎,對於行政效率究竟是提升?還是削弱?有待進一步觀察。
統一與公平,在台灣一項是敏感議題,當每一個議題都要觸及統一與公平之時,執政團隊可能還要繼續評估,究竟要付出多少的代價?因為形式上的「統一」相當容易,改幾條法條,訂幾個法規,就可能達成目標;然而,要追求「公平」時,恐怕得考慮更多的問題,包括財政負擔、人民信賴、行政能力等。
不過,無論如何,欣見執政的新政府終於跨出「改革」第一步,對「國定假日統一」議題開出第一槍,希望未來能不憂饞、不畏譏,勇敢的、有決心、有毅力、有智慧「統一」公務人員、勞工等「工作者」的休假、年金規定,讓台灣邁向公平、公正、合理的境界,民眾之間不再互相攻訐,政黨也無法再操弄相關議題,台灣絕對是太平盛世!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