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多事之秋,這個秋天也不例外。天災不平靜,先有莫蘭蒂、馬勒卡和梅姬等三個颱風接連襲台。人事也是十足紛擾,爭論已久的周休二日(即先前之一例一修),於10/5一早展開激烈攻防。但在媒體和大眾的目光都聚焦在此重要的勞動議題上之時,還有一個不可不談也不可被忽略的議題:大法官的提名人選一事。大法官提名人選於10月6日和10月12日兩天召開公聽會,進行實質的人事審查,其重要性不亞於周休二日的討論。
這個議題雖然已有許多法律專業人士表達過意見,惟礙於大法官提名一事的爭議於一般人太過遙遠,又涉及很多專業的憲法學論辯,始終無法獲得媒體的高度關注,更遑論真的被一般民眾所注意到。但大法官的提名爭議直接影響到我國司法的威信,也和人民息息相關,更是涉及蔡政府司法改革的關鍵,實需要獲得更多的關注。本文試著釐清從9月初蔡總統再撤回先前有爭議的大法官人選後,新一波的大法官所帶來的爭議。
什麼是大法官?和我有什麼關係?
大法官會議為我國重要之憲政機構,除了可以組成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政黨違憲和正副總統彈劾外,和一般人民最為相關的職權是解釋憲法。大法官作成的解釋劇有憲法位階,直接影響著我國司法體制。因此大法官的人選絕對是需要謹慎考量的。
大法官很重要,那又在吵什麼?
主要的爭議點在於被提名司法院院長且兼任大法官的許宗力先生,先前已在2003年至2011年擔任過大法官一職了。這樣的「再任」是否有違反憲法精神甚至是明確的違反憲法條文呢?以下列出主要爭點和簡單的正反意見,如果對於此爭議很熟悉的朋友可以直接跳過這段看結論。
1. 爭點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中所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其中「不得連任」是否等同規範「不能連任」?
支持意見:字面上明顯可以分別「連任」和「再任」,許宗力前大法官已卸任大法官5年了,因此再度擔任大法官應無疑義。
反對意見:「不得連任」應包含「不得再任」的意義,就規定「不能連任」之憲法精神,旨為避免政治力干擾司法之超然獨立。避免行政權或立法權透過大法官一職利誘或主導司法判決,以保持權力分立之民主界線。若能再任,難保出現特定政黨之御用大法官,不斷透過「再任」持續主導司法權之行使。
2. 爭點二:即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的確並非指涉「不得再任」,惟「再任」的間隔應為多久?許宗力先生只間隔五年便再任,是否適當?
支持意見:台大教授彭錦鵬認為兩年即適當,許宗力先生本人則認為因就總統任期四年為標準,原因是大法官難以預測四年後總統是否能連任,也就沒有動機巴結現任總統,間隔四年即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