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第一戰敗訴!環保署駁回訴願,未限期改善恐被勒令停工

2016-10-0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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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爭議延燒到中央,今天環保署正式駁回台化訴願案。(翻攝自TVBS畫面)

台化爭議延燒到中央,今天環保署正式駁回台化訴願案。(翻攝自TVBS畫面)

台化訴願第一戰敗訴!環保署訴願會7日上午審查台化申訴特殊性工業區案,訴願委員認為,所謂特殊性工業有包含廠房、原物料與產品運輸及其他所有附屬設施的面積,而不是只像台化所說、只有算製程廠房而已,因此駁回台化所提的、認為彰化縣政府將整個廠區都視為特殊性工業區的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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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台化不服今天訴願被駁回,環保署官員表示,台化可在收到訴願會公文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若台化未設置空品監測站,依《空污法》可按日處罰50至500萬元,未限期改善的話可勒令停工。

環保署在1994年訂定《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明訂包括金屬冶煉、煉油、石油化學基本原料、水泥製造、農藥原體、煉焦等特殊性工業,只要基地面積合計超過工業區總面積4分之1的業者,就必須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台化位在的牛稠仔工業區,今年3月因被彰化縣政府認定工業類別包含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電力業等,合計廠區面積超過整個工業用地總基地面積四分之一,屬於特殊性工業區,要設置11座空氣品質監測站,並監測包括PM2.5、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100多種空氣污染物。台化則認為,自家屬於特殊性工業類別的製程廠房面積並沒有達四分之一,不服行政處分,因此提起訴願。

環保署訴願委員今審查台化訴願案時,認為法律規定中的「特殊性工業類別面積」,範圍應包括從事特殊性工業所需的廠房、原物料與產品運輸及其他所有附屬設施的面積,而不是只計算製程廠房面積而已。委員指出,在考量空污種類及排放量時,製程如果具有上下游關係,應該以整體製程判斷是否屬於特殊性工業,並從原物料使用、製程操作及生產產品等層面來計算排放的污染物是否一致。

訴願會也認為,特殊性工業區要不要設緩衝地帶及空品設施,也不能光從製程來判斷,而是需要整體、綜合性的觀察認定;且考量台化周邊輔助設施的實際使用狀況,設施無法分割、否則製程無法運作。綜合看來台化彰化廠有符合法規定義的「特殊性工業」要件,因此彰化縣政府處分無誤,駁回台化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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