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永豐金以背信罪提告「吹哨者」、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5)日表示,在司法調查還沒有三審定讞前,張晉源吹哨者的身分還是存在,對他停職的正當性,金管會將去函要求永豐書面說明。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前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因刻意隱匿實際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資產價值,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將以背信罪提告;張晉源也自今天起暫停職務,但仍可照領薪資。
由於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者」(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因此備受矚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列席立法院財委會並備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還是要特別提醒一下永豐金,因為張晉源還是具有「吹哨者」的身分,要注意不能對他做出相關不利的處分,包括解職、降薪等。
顧立雄說,當初永豐金欲出售美國子行時,金管會有在第一時間去了解,在做過調查之後,認為資產價格的決定屬於永豐自己經營自主的範疇,所以就核准了;但是之後永豐後續還要做一些調查,對於後續提告的依據以及所查到的證據,這一部分會請永豐再作說明。
「吹哨者」保護效力是一輩子嗎?顧立雄這樣說
針對媒體提問法規對「吹哨者」的保護效力是否為一輩子,顧立雄說,根據規定不能作出不利於吹哨者的處分,不過因為張晉源仍在職的情況下,永豐金提出的與他吹哨的個案不是同一件事,還是可以對他提告。
顧立雄重申,「我這邊的看法是說,在司法調查還沒有三審定讞前,張晉源吹哨者的身分還是存在,也就是說,永豐基於另案的理由還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不能對他做不利的處分。」
媒體繼續追問張晉源雖遭停職,但卻繼續領薪水,是否算不利的處分,顧立雄說,「我們會請永豐說明。」
永豐以另案處分張晉源 金管會要求說明
張晉源在永豐提告後,也提出聲明指出,永豐對他的指控完全不實,甚至形容司法迫害是對揭弊者最殘忍的報復;對此,顧立雄也表示,所以就有正當性的問題。「現在看到永豐對張晉源做停職的處分是基於另案的理由,必須要請永豐說明。」
顧立雄繼續說,基於吹哨者的身分,還是要有保障揭弊者的機制,永豐基於另案理由對他作停職處分,這在金管會必須要了解的範圍。他表示,「我們會去函要求永豐做書面說明,不過訴訟是永豐提起的,屬於他們的權利,針對吹哨者的保護,才是我們要關切的事項。」
根據《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4之2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採的保護有,第一,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第二,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