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OTT業者愛奇藝日前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在台設立子公司,業務主管機關文化部表態不支持。文化部長鄭麗君今(13)日於立院備詢時表示,目前陸資依規定不得投資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投審會秘書長張銘斌則表示,愛奇藝在台申請的公司業別是資訊服務業,屆時審查會再檢視愛奇藝是否實質經營影視服務業,做為裁決參考。
愛奇藝3月設立台灣版網站,同時向投審會遞交成立子公司的申請,投審會按規定發文給主管機關文化部、NCC、陸委會等徵詢意見。鄭麗君表示,目前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陸資投資法規,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未許可陸資投資,因此將依此回覆投審會、表達不贊成之意。
鄭麗君也說,中國對台灣的影視內容仍有審批制度掌控,台灣對中則無;此外中國也沒有開放台灣OTT業者落地,是邊際封鎖的做法,基於保護、推廣台灣文化,及兩岸文化交流對等,開放愛奇藝需審慎思考。
面對文化部表態不贊成,張銘斌僅表示,投審會會待收到各單位意見後送委員會討論。但他也指出,愛奇藝在台申請設立的是資訊服務業,和Uber爭議有些類似,因此還需要判定愛奇藝在台是只做資訊服務、還是有實質經營未獲正面表列的影視服務業。
經濟部長李世光也表示,投審會是委員制,會在考量各部會意見下做決定。文化部的意見對這個案子有很大的影響力,但還是要看其他部會的整體性意見,經濟部並不會干涉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