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為正常國家?不重要!沒錯,中華民國(台灣)跟其他聯合國會員國一樣,擁有主權、有效統治的領土、人民、政府等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應有的要素,當然是正常國家。但是,正常國家並不是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必要條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無論你叫她甚麼名字,或者,打算將她更名為甚麼樣的國名,都不是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必要條件。
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一要被推荐,二不被否決
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必要條件,也正是我國與聯合國再續前緣的必要條件,就是得到安理會的推薦!更準確地說,要得到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的一致不反對或一致同意和推薦。這是因為,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任何一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會員國的申請就無法圓夢。
聯合國成立迄今,憲章規定沒變,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也一直都是中國、美國、英國、法國、和俄國,也就是二次大戰中取得勝利的五個同盟國。
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五個常任理事國中,不消說,美俄最有實力,英法次之,至於中國,飽受日本軍事殺戮掠奪,百廢待舉,實際上並無參與過問國際事務的餘力,再加上國共內鬥演變至內戰,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次」的中華民國退守台灣,仰賴美國鼻息處甚多,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也只能聊備一格,成為美國羽翼下的橡皮圖章罷了!最終,在聯合國代表權保衛戰中,中華民國(台灣)並未使用否決權。這段歷史插曲給我們的經驗教訓便是----聯合國憲章規定,作為安理會常務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確實擁有否決權,但能不能行使否決權,歸根結柢-----實力原則至上。現實國際政治裡,講究的就是實力,有實力,才有話語權,有實力,所謂國際法才得以彰顯。
從1971年中國取代台灣進入聯合國迄今45個年頭,中華人民共和國奮力演出「大國崛起」的戲碼,其在國際政治、經濟與軍事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當中,儼然已經擠進前段班、穩坐二、三名交椅,實實在在擁有了行使否決權與交換否決權的籌碼。試問,在這樣的現實環境中,台灣的「入聯公投」、「台灣獨立加入聯合國」、「正常國家」、或是「親美日遠中國」、「新南向」等繞道、繞境加入聯合國和相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訴求,又怎能避開中國在安理會中使用否決權呢?難不成,還是寄望友邦仗義執言?寄望某國地方議會通過決議案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
欲與聯合國相關組織,還不能不要求中國善意
也正是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因此,聯合國的主要機關(如國際法院)和專門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國際電信聯盟ITU)等,我國都無法參與。連帶地,由聯合國的計畫、基金和專門機構衍生出來的組織、公約或會議,如UNFCCC,我國也無緣參與。
換句話說,凡是和聯合國有關的組織、機構和會議,我國之所以不能參加,主因就是我們不具備會員的身分。反之,如果我們想要參與這些與聯合國有關的組織、機構、公約和會議,就必須設法取得中國的善意默許甚至是積極邀請。邏輯上而言,基於實力博弈原則,其他國家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不會自作多情地去跟中國說項,勸說北京當局善意默許或積極邀請台灣參與上述這些聯合國組織。
鑰匙還在台灣自個兒的手上!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