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國籍法規第3章第3點註記明文,台灣護照持有人在填寫入籍申請表N-400時,原國籍得填寫台灣,且歸化證書上不會是「中華民國台灣」、「台灣,ROC」,近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對此我國駐美代表處稱,美國對台灣民眾申請入籍和簽證的規範一致,外交部則回應,該規範是美國內部事務,我國表示尊重。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法規手冊(Policy Manual)第12卷K部〈公民與歸化證書〉第3章〈歸化證書〉第3點註記寫道,台灣護照持有人在填寫N-400入籍申請表時,原國籍得填寫台灣,而歸化證書上的原國籍只會標記台灣,不會有「台灣,PRC」、「中國台灣」、「中華民國台灣」、「台灣,ROC」等名稱。
該註記也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護照持有者的歸化證書上,則是標記PRC。USCIS官網顯示9月27日為最新更新時間,而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不清楚USCIS何時納入該註記,但強調美國對於台灣民眾申請簽證和入籍的規範一樣,填寫非移民或移民簽證表時,國籍選項就有台灣。我國外交部僅稱:「注意到美方有關入籍的措施,這是美國政府內部事務,我方表示尊重。」
不過這並非USCIS首次註記得填寫台灣,因為2017年就出現第2章〈公民證書〉第4點註記明文,在N-400入籍申請表上填寫台灣為出生地,且能提供證明者,收到的公民證書就只會標示出生地為台灣,不會有「台灣,PRC」、「中國台灣」、「中華民國台灣」、「台灣,ROC」等名稱,而出生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公民證書上則會標記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