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公布《禁止蒙面規例》,引發台灣各界批評,但《中時電子報》就質疑,這是打臉內政部長徐國勇去年「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的說法;對此,徐國勇在臉書指出,香港是動用《緊急法》頒布行政命令,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根本形同戒嚴;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則是由立法院透過民主程序通過,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反軍改團體「八百壯士」去年衝撞立院,當時擔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徐國勇批評「暴力、脫序」,另外由於當時反軍改團體多著口罩、面具、化迷彩妝,因此當時徐國勇也表示,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參與遊行者不得有「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
然而就在立法院長蘇嘉全今日痛批香港政府頒布的《禁蒙面法》根本是「等同於朝著戒嚴的方向前進」之後,《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時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內政部長徐國勇曾在去年曾質疑八百壯士戴面具,新聞標題直指「民進黨打臉徐國勇」,更揶揄「到底是誰說的對呢?」立委曾銘宗也批評徐當時的發言「缺乏民主素養」。
對此,徐國勇在臉書上澄清指出,香港本次是使用《緊急法》頒布行政命令,這種行政權凌駕司法權的作法根本是類似戒嚴;而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是民國77年在國民黨執政時、經由立法院通過所制定的法律,明顯和香港不同,「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法與台灣做比擬」。
徐國勇也說,雖然《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遊行民眾不得化妝、戴面具,但實際上許多「和平的遊行」有表演化妝的需求,因此警方在執法時會視情況而定,並非不分輕重一律禁止,且民進黨在105年時所提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就曾主張刪除這個規定。
民進黨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今日也說,今次香港的重點並非「禁蒙面」,而是香港政府用緊急條例制定法律,根本是形同戒嚴;至於我國的集會遊行法是否會因此修正?李則說,如果有委員提案修正這些法律,那當然會抱持著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