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方向大改,從原本第一階段開放所有類型的發電業者自由競爭,改為只開放再生能源業者進入市場。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不諱言,轉向原因和外界批評開放自由設電廠恐造成財團化有關,但也強調新版草案將可以為綠電建構完善的發展環境,未來當綠能價格低至可以和火力發電競爭時,才會開放火力發電業者進入供電市場。
能源局8月提出的《電業法》修法版本,是把電力市場分成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並全面開放民間業者籌設發電業、而非像過去民營電廠(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IPP)只限期釋出。在用戶部分,初期則規劃開放特高壓用戶向不同的售電商買電,其他小用戶只能向台電買電,電價也將受管制;第二階段則將開放小用放購電選擇權,而身兼發電、輸電、配電及售電四種角色的台電,也不得在四種業別間交叉持股,必須改以成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因應。
第一版本出爐 台電、工會砲火猛烈
第一版本案出爐後,各界批評聲四起,除了有經濟學者批評政府設下的規則讓電力市場根本無法真正自由化,砲火最兇的則是來自台電及台電工會。台電及工會除了擔心民間業者搶進火力發電市場,更不滿政府疑似將藉《電業法》修法之名「分拆」台電、或是要讓最賺錢的發電廠民營化。
儘管包含經濟部長李世光在內的官員不斷親上火線釋疑、強調「一個電廠都不賣」,但外界各種質疑聲浪仍讓行政院卻步。為了兌現總統蔡英文的承諾、在今年修《電業法》,行政院決定「繞道而行」、避開爭議最大的開放自由設置火力發電廠部分,改先開放再生能源進入電力市場。
再生能源則可透過台電代輸 或直接供給用戶
本周公布的《電業法》草案中,經濟部改將售電業將分為公用售電業與再生能源售電業,意即一般發電業、也就是現有的IPP電廠所產的電還是只能賣給台電。而另一邊的再生能源則除了可以透過台電的電網代輸,也可直接供給用戶。
考量再生能源不健全 不宜直接競爭
林全能受訪時坦言,新版本選擇將綠能和火力發電分不同階段開放,是考量目前國內再生能源環境尚不健全,不應貿然讓兩者直接競爭。此外,也的確有人批評開放民間設火力發電廠容易有財團化疑慮,因此最後決定這一塊「先不急」,先建構綠能發展環境就好。
目前台灣在限制條件下成立的民營電廠,也是能源局的考量之一。林全能指出,台電和9家IPP業者簽有25年的購售電合約,而當年的金額是以25年營運攤提計算得來。未來合約到期後若讓這些業者自由進入發電市場,在所有設備成本都已被攤提完畢的狀況下,電價會比台電還低,對台電不利。因此最後能源局決定IPP業者仍必須和台電合作,25年合約到期後必須再和台電續約,但新合約的合作期限要簽多長則由台電和業者自行決定。
再生能源價格下跌 就可考慮開放火力電廠
至於什麼時候才會開放火力電廠加入發電業,林全能認為指標有二,一是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是否有達目標值的8成,二是再生能源價格是否能發展至與核電、火力相近。林全能解釋,若再生能源價格因技術而大符下降,且穩定至可以和其他能源類別競爭,就可以考慮開放民間火力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