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經常說,我們可以與理念相近的國家,積極交往合作。但是自由民主的理念,敵不過現實利益。
筆者在無邦交國家,真切體驗到他們內心確實對我們具有好感,但是外在的行為表現,仍然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我們與無邦交國家的實質關係,有的十分密切友好,有的並不理想。但都是基於同一個原則。這個原則就是:雙邊實質關係並不是由我方主導。他們與我往來的態度,完全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以及是否受到中共的制肘。
台美關係是最為密切的實質關係。但也是植基於美國國家利益。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危害美國在東亞的利益,於1954年與我國簽訂共同防禦條約。但是美國後來也是基於國家利益考量,與我國斷交,並於1979年1月1日與中共建交。
本年8月底,在挪威的台灣留學生,向挪威首都奧斯陸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控告挪威政府移民局危害人權。理由是挪威移民局,將台灣人居留證上的國籍註記為中國。此事經我國駐挪威代表處多次與挪威政府交涉,要求更正,卻沒有具體結果。充分顯示挪威政府並不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際法學者表示,零邦交造成的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法律關係的變化,只要對外交往的能力不受影響,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證諸實際的外交工作,即使我們在法理上與事實上,「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在無邦交國家,我們沒有「國家地位」。說好聽些,我們是「政治實體」,但是說難聽些,我們如同NGO,就像是民間的「非政府組織」。
前述美國與德國民眾對我友好的行為,在國際現勢沒有改變的情形下,恐怕難以改變我們的外交地位。倒是目前世界上還有15個國家,把我們當作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真的要好好珍惜。
*作者為前駐海地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