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劃》勞動部長郭芳煜:週休二日 加碼加班費提高2.7倍

2016-10-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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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郭芳煜受訪指出,應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獲得更充足的休息。(陳世綱攝)

勞動部長郭芳煜受訪指出,應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獲得更充足的休息。(陳世綱攝)

為了週休二日,勞團槓上政府,勞動部首當其衝,部長郭芳煜更成為箭靶。面對外界的壓力,郭芳煜直言,行政院所提週休二日草案版本,是對勞工最有彈性也具有保障。目前六成以上企業早就實施週休二日,有部分的企業雇主甚至提供更優渥的條件,只剩約3成5的企業尚未實施週休二日,本次修法草案,對這些勞工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喧擾多時的國定假日亂象,郭芳煜更認為應趁此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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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內有2天休息 落實週休二日精神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惟《勞基法》36條「每七天至少應有一日休息」規定未配合修正。郭芳煜認為這條文應該配合調整為每七天要有兩天的休息,工時降低後且週內有兩天的休息,這才是真正的落實週休二日。外界爭論不休的一休一例還是週休二例,郭芳煜認為這些雖然都可以達成週休二日,但是採行一週當中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是現階段最務實的作法。

保留休息日讓企業人力調度及排班更有彈性。(圖/取自紅十字會網站)
保留休息日讓企業人力調度及排班更有彈性。(取自紅十字會網站)

保留休息日出勤彈性 讓勞工有主控權 

有部分團體認為勞工週休二日應該比照公務員採行二例的方式,郭芳煜表示,《勞基法》對例假的定義是除了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外,嚴格禁止工作,一工作就是違法。公務員的例假,是可以被要求工作的,兩部法的定義不同,讓外界混淆。《勞基法》如果採行週休二例,第一個缺點是不能加班,第二個是不能夠代班,第三個是不能夠調班。勞工生活有加班費的需要,願意配合在休息日加班時,採行二例方式,縱使勞工願意配合加班,也會造成雇主違法。但如果勞工有事不能於休息日加班就可以拒絕,老闆倘強迫勞工加班,勞工可撥打1955檢舉專線申訴。第二不能代班是指勞工有事請假,雇主只能找off班的人來代班,但是代班的人正在例假中,就是不能上班,他一出勤就造成雇主違法,所以可能找不到人代班。第三很難調班,比如說遇有連續假期時,客運業者有輸運旅客的需要,如果採行週休二例方式,人力調度失去彈性,雇主排班產生困難。

以價制量+總量管制 避免雇主濫用

郭芳煜舉例,現在對於一個月薪水三萬元的勞工來說,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時的加班費,大概是584元。修法後,休息日加班費的費率提高,前2小時從0.34調高為1.34,第3小時起從0.67調高為1.67,加班費約1,584元,所以加班費在修法後大幅增加約2.7倍。政府的立意,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能夠有充足地休息,但是如果勞工同意,願意配合加班的情況下,雇主就要給更高的加班費。

第二個是配套措施,休息日出勤工作的時數,全部納入《勞基法》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內,如果老闆讓員工週一到週五加班已經滿46小時了,週六再讓員工出勤工作,即超過46小時,就是違法。

透過工資成本以價制量以及工時安排總量管制,會讓老闆考慮要不要讓勞工休息日出來加班。提高加班費的成本,加上每月46小時加班時數上限的把關,降低雇主讓勞工休息日出勤的誘因。對於願意配合加班的勞工而言,加班費提高2.7倍,勞工收入更有保障。

以價制量+總量管制  避免雇主要求勞工加太多班。(圖/sayot@Flickr)
以價制量+總量管制 避免雇主要求勞工加太多班。(圖/sayot@Flickr)

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

郭芳煜表示:國定假日有凝聚全體國民情感,促進社會團結的意義,近來國定假日的不一致,引起社會的紛亂,導致國人生活受到影響,正如總統所言,全國國定假日應統一,給予全國一體適用的秩序,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至於應如何增加勞工休假,可以從特休去檢討。

郭芳煜表示:再好的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須依法執行,搭配勞動檢查機制,對勞工更有助益。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已設置1955檢舉專線,加強勞動檢查。對郭芳煜來說,「每一天都是跟時間賽跑」,從行政院到立法院一直在溝通,希望這個法案可以趕快通過,勞動部對勞團的溝通從來沒有停過,這方面的工作是沒有止境。未來,仍會持續檢討勞動法令,為勞工規劃更加優質勞動條件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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