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照顧區域,同時避免影響竹林砍伐,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修法草案,將新北烏來、台中谷關與桃園羅浮等都市計畫區內原保地納入補償範圍,並且取消竹林生長6年才能參加禁伐補償之規定,讓地主彈性管理竹林。
《禁伐補償條例》自2016年初上路迄今,儘管補償面積逐年增加,但這項立意良善的法令,卻有部分區域未獲得照顧,包括新北烏來、台中谷關與桃園羅浮等位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原保地,未能獲得補償。另外,桂竹主要生產地桃竹苗地區,在該條例上路後,原保地地主寧可領取每公頃3萬元補助,導致竹山等地竹製品產業大受衝擊。
根據林務局統計,全台面積約26萬公頃,其中林業用地就占了74%,土地使用上受到《森林法》與《水土保持法》限制,讓原住民土地利用權利相對受剝奪,2009年莫拉克風災再度暴露出台灣森林與原住民保留地濫墾問題,為了讓原住民成為台灣「山林守護神」,林務局自2012年起執行之「原住民山林維護計畫」,政府並且在2016年立法通過《禁伐補償條例》。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美蘋表示,《禁伐補償條例》上路後,原民會每年發放的禁伐補償面積與金額逐年增加,面積從2016年的24.78公頃成長至去年的46.73公頃,補償經費從4.96億元成長至14.02億元,受償人數從17737人成長至29978人。今年核定的補償面積為5萬6109公頃。
儘管該條例上路後,受償的原保地逐年增加,但卻有部分區域,未能獲得照顧,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科長高文斌表示,以翡翠水庫水源保護區為例,南勢溪上游的烏來,因為全區被劃為都市計畫區,被排除在禁伐補償之外,下游的新店南勢溪行水區域內土地,因為台北自來水公司向水利署申請補償經費,反而可以獲得補償,類似的情況,在桃園復興區羅浮、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台中和平區谷關,也有同樣問題。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行政院決議修訂《禁伐補償條例》,增加補償區位,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示,本次修法最大的突破在於放寬區位,除了非都市計畫區的林業用地之外,另外,國家公園、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之原保地,也可望成為禁伐補償之申請對象。完成修法後,禁伐補償涵蓋面積,可望增加至7萬3273公頃。不過,鍾興華強調,上述區域內之森林,目前依據相關法令,目前都已停止林業砍伐,因此本次修法對於林業不會造成衝擊。
不過,對於上述區域內的原住民來說,增加補償區位,將可增加其收入,並提高原住民參與森林保育之意願,高文斌表示,目前國家公園的土地使用分區,並沒有所謂的「林業用地」,但實際上,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仍有部分被劃為「保育用地」的私人土地,仍有林業申請砍伐當中,未來這些原保地之所有權人,也可望獲得禁伐補償。
原料短缺解套 竹林、一般樹林將採差異化管理
除了增加補償區位外,本次修法針對生長速度較快之竹林與一般森林,也將採取差異化管理,根據林務局統計,全台竹林面積占整體森林面積11%,利用率最高的竹材,多來自於原住民保留地,尤以桂竹占比高達85%,《禁伐補償條例》2016年上路後,地主多選擇領取補償金,不再供應竹材給加工廠,導致竹料嚴重短缺。
鍾興華表示,《禁伐補償條例》舊版之發放對象,僅針對林業用地造植林木「樹齡超過6年者」,「竹子的生長速度,跟林木是不同的,本次修法將6年限制刪除,將有助於解決竹林產業原料短缺的問題。」
補償面積增6、7千公頃 新法增逾4千人受惠
王美蘋表示,禁伐補償上路後,儘管原民會累計發放47億元禁伐補償,但這項政策從涵養水源、增加原鄉就業等角度,整體的經濟效益達298億元,本次修法將簡化原保地所有權人,申請禁伐之行政流程,並增加原住民保留地轉移處理方式。
王美蘋表示,《禁伐補償條例》新法上路後,原民會預估,原保地申請補償面積,可望增加6-7千公頃,受償人數可望增加4千多人,原民會每年編列之禁伐補償經費,可望從2019年的16.8億元,再增加1億多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