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邱和順案有法官重覆參與審判部份,判決認為前審法官已有定見,再參與審判會侵害人民救譯權利,有礙公正法院外觀,邱和順被處死刑理應確保符合公約之「高標準要求」,然而我國政府顯然未符合。
綜整以上,本次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經7位法官一致同意,指出以上顯而易見之法庭程序失靈、認定程序重大錯誤、審判過度遲延等問題,希望我國最高法院重新審查邱和順所受定罪與處刑、彌補與糾正我國政府所做基本人權侵害,以確保司法正義實現。
許玉秀:只要判決說理清楚,就會有拘束力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顧問、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許多人或許會說「亞洲人權法院」是個遙不可及的事情,但這次團隊只花1年半時間、成立、運作、做出真真實實而且可以執行的判決,這沒有那麼困難,尤其對台灣社會來說爭取主權與國家地位是很困難的事,但今天台灣社做到了,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對台灣人民很重要,對亞洲其他地區還在受苦的人民也很重要。
許玉秀嘆,原本亞洲沒有人權法院,所以受苦的人民沒有可以喊痛的地方,法院就是喊痛的地方,而痛要能撫平,如果把人權法院當作遙不可及的、最後才要達成的目標,這是不對的。
許玉秀也說,大人常告訴小孩「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改過是最高的善,基本上前提是大人也要看清自己人生過程有發生一些錯誤,才能教小孩「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而人權法院意義即在此。
對於有記者提問此判決是否有拘束力一事,許玉秀說若判決說理清楚、無懈可擊,就會有拘束力。此外,歐洲人權法院雖然對我國沒有拘束力,但其判決時時影響我國判決與大法官解釋,這是否算有發揮實質影響力與拘束力?「為什麼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可以對台灣社會產生拘束力,而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不行?」許玉秀如此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