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下死刑理應罪證確鑿,然而現有判例來看真是如此嗎?翻閱台灣司法史冤案,有不在場證明者有之、只靠同案被告自白判死刑有之、刑求到認罪有之,有些人等不到清白便遭槍決、死前還在淒厲喊冤,有些人歷經10數年冤獄可以得到平反,失去的青春卻再也回不來,補償金也是全民買單,而社會對於冤案另一個最沉痛代價,是「真凶未明」。
在此整理台灣8大冤案,有些人已無法再回家、有些等了10多年終於能回家、有些則是還在等,而每一次司法的誤判,都讓社會付出巨大代價。
江國慶》20歲青年含冤遭槍決 虐殺女童真凶至今未明
台灣解嚴後第一宗確認的冤獄錯殺案件即江國慶案。此案發生於1996年,當時20出頭的江國慶正在空軍服役,而9月12日,一名5歲女童意外陳屍於軍中福利站後方廁所水溝內、死狀慘烈,而江國慶因測謊未過,遭押入禁閉室進行刑求後寫下自白認罪。儘管江國慶後來翻供表示有遭刑求,仍遭定罪並於1997年8月13日遭處死刑。
直到2010年監院提出調查報告、2010年重啟調查、2011年警方確認證物並無江國慶之DNA,此案才獲平反,然而江國慶早於13年前就被槍決、不斷為此案奔走的江父也等不到兒子清白便抱憾離世。一個家庭的破碎,國家唯一能給的補償是新台幣1億318萬元。
諷刺的是,而後檢方雖然鎖定新的「真凶」許榮洲、2011年判18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又在2013年指吃許榮洲自白內容與採證結果有出入、且身上有疑似遭刑求之鞭打痕跡,而後許榮洲在2015年獲判無罪,國家又拿出了159萬元的「補償」──至於犯下讓女童小腸流出、子宮脫落之駭人犯行的真凶是誰,已隨證物消失而再也無從得知。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咬定為共犯再遭警打火機燒下巴刑求 他們從少年關到中年
只要有人咬定你是共犯,警察再用電擊棒、打火機燒下巴逼你認罪,你就會成為死刑犯──這正是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度過20個身為死刑犯的年頭,從少年關到中年的故事。
1991年汐止發生一起強盜殺人案件,死者遭砍79刀、現場慘烈得血從門縫流出,警方起初鎖定被驗出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之後王文孝指稱之共犯王文忠再提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3名少年人就此遭捕,被刑求後簽下自白書。
儘管警方搜不到莊林勳「自白」的開山刀、血跡指紋鞋印毛髮無一驗得到、也有不在場證明,蘇建和等3人仍在1992年遭判死刑,直到2012年才獲得真正的平反,期間還一度經歷改判無罪、又判死刑、再判無罪的凶險情況。3人得到的冤獄補償是1584萬,儘管全民買單,失去的青春也無法再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