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林口三井Outlet畢竟只是個案,三井獲得租稅獎勵後,和鄰近的其他大型購物中心是否產生不公平競爭,對台灣整體產業或許影響不大,但行政院10月初核定的《有利林口新市鎮產業減稅措施》,涵蓋區域廣達180公頃,包括林口、龜山的「工一工業區」、影視旗艦區、國際媒體發展區、林口新創園與A7等五大區域,進駐廠商只要是發展「影視文創」或「數位經濟等產業」均可適用,新市鎮15%投資抵減,所可能產生的「區內」與「區外」之不公平競爭,就頗令人擔心。
隨便舉影視產業為例,目前進駐林口影視園區的企業僅民視一家,TVBS雖然曾考慮遷至林口,但早已作罷,如今新政策上路,其他電視台除非趕快在林口買一塊地,否則就很難享受投資抵減,這樣的政策公平嗎?
台灣創新產業政策 竟僅以進駐據點作為獎勵判斷?
如果以網路新創產業為例,跨國企業亞馬遜已提前進駐林口,位在桃園航空城的微軟、高通是否也可比照辦理?本國的網路新創業者,除非像PChome一樣,承租中華郵政的A7物流中心,不然就得跟著搶進林口,完全不顧新創產業之科技含金量,僅以進駐據點作為獎勵與否之判斷依據,這是台灣應有的新創產業政策嗎?
淡海新市鎮所獎勵進駐產業,就連影城的進駐都一波三折,如今,投資抵減即將在明年落日,竟然沒有一家企業提出申請,淡海新市鎮過去20年的失敗政策,或許不見得會在林口與高雄新市鎮重演,但租稅獎勵政策「過」與「不及」都算是失敗,政府現在準備用林口與高雄新市鎮的「租稅特區」,解決《促產條例》落日後政策工具不足的問題,但這樣的「特區」政策,難道不是馬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翻版?如果只是為了營造「一窩蜂」的投資效應,忽略新市鎮「區內」與「區外」不公平的問題,未來難保企業尋租的行為重創台灣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