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總工會(全教總)在今(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要為全台灣上萬名的代課老師討公道,全教總表示,全台有約1萬4千多位代課老師,但是平均每位老師每年都被少發了約2個月的薪水,因為國教署有補助13.5個月的月薪,但是地方政府僅發給代課老師10個月的薪水,全教總就呼籲政府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總統蔡英文昨天才表揚獲得師鐸獎和優良的資深教師,今天全教總就召開記者會,會中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正就說,小英總統可能不知道,有群同樣為教育貢獻良多的老師,每年都遭受少發2個月的薪水的不公平待遇,而這群人就是總數約1萬4千人的代課老師,主因是地方政府人員人數管控,導致代理教師的比例都居高不下,但是待遇卻比不上正職老師。
張旭正指出,許多代理教師都有合格教師證,代理的也是正式職缺不是外加的人員,因此依照規定這些代課老師應該要完整編列1整年的人事費,包含考績、年終獎金等,不過代理老師長期領到的薪水只有10個月,以國中、小共1萬4千多名老師、每2個月10萬元推算,總共1年就被政府少發近15億。
張旭正說,代課老師需要在聘期外隨時被學校徵召回去教書,在失業救濟金的領取上也有限制,不過被侵害的最嚴重的是基本權益,因為各縣市政府為了省錢,僅給予代課老師10個月的聘期,讓代課老師每到7月就「失業」,張旭正強調,若代理教師是代理正式缺,那麼就應該給代理老師全年薪。
全教總副秘書長、文宣部主任羅德水也表示,依照《教師法》第35條的規定,即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建議教育部應該要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明訂代理老師的權益和待遇等權利事項,直接由法律管制,而不是交由各主關機關、私立學教補充或是規定。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都應該要發給代理老師全年的聘期和完整的薪水,因為代理教師的權益問題存在很久了,希望可以還給他們應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