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為了要拚「政績」,最近又要推動新的電業法,結果馬上招到台電和工會的反對。新的電業法是學美歐國家的作法,要讓民間企業加入發電,不但可以增加電源、同時讓市場有多競爭。因此新的電業法的想法和方向是對的,只是蔡英文政府犯了和馬政府同樣的錯,只會寫法案、貼公告,完全不想好配套政策。以為法案一過就天下太平,許多民營發電廠就會像雨後春筍一個個的出現,不用再擔心限電的問題。這就像我寫過幾篇關於年金的文章,推新的電業法是陰謀,還是無能,真的很難講。
台電和工會反對新的電業法是有道理的。我舉二個過去的例子。第一個是高鐵。高鐵在二十年前行政院決定時是要政府建的,和台鐵共同是公營的。但是在李登輝政府的主導下,高鐵不但要交給了私人經營(因此而晚了四年),而且還由公營行庫出面借給高鐵3,500億。之後高鐵把台鐵的生意搶走了不說,後來的政府也不投資改善台鐵。但是高鐵每次財務有問題,扁政府和馬政府都迫不急待的用人民的錢去救。現在破產的高鐵還要股票上市,但是真的有那麼笨的投資者嗎?還是政府要用軍公教的退休金去護航?
第二個是私校開放的例子。按照常理說,經營私立大學不是一個發財的生意。台灣已經有這麼多公立大學,就是原有的私立大學、像東海、淡江、中原等也都經營的很困難。那麼為什麼企業搶著開私校呢?首先,教育部是個衙門,寫公文、貼公告、打官腔會,管理學校不會。開一個私校就可以把一塊沒價值的土地高價出售,還可以包工程,可以用學校資產去銀行抵押貸款,再進一步在學校附近蓋公寓出售或出租。過幾年學校垮了,反正能撈的也撈了,把學生丟給教育部、學校丟給銀行,然後再去重新開一個大學!
因此今天蔡英文政府要推新的電業法,表面上是電業競爭,是否又來為少數財團製造發財機會、打擊台電、和給台灣的銀行留下一堆新的呆帳?所以新的電業法之外,蔡英文政府必須要有配套政策,使得發電業競爭外,還能同時防止像高鐵和私校開放的悪果。
新的電業法配套政策的目標
配套政策必須達到三個目地:保護人民有合理的電價,但是要鼓勵節約用電。
民營發電廠不能只做賺錢的生意,讓台電處處挨打、做賠錢的生意(政客一想到競選時最喜歡做的事),使得台電的下場和台鐵一樣。可是同時又要能鼓勵民間發電,和台電競爭。
民營發電廠不能成為第二個「私校」,發財是財團發,倒弊是全民買單、銀行賠(金管會的專長)
因此新的電業法要通過之前,蔡英文政府必須有配套政策,使得人民、台電和企業都了解這三個目地都能達到。否則電業法一通過後,財團和政客馬上可以想到一個發財的機會(連電廠都不用造!)。就是吃台電的電、賣給民間企業。因為你只要用幾家手上控制的上市公司和自己的"電力代理商"以高價簽約,然後動用政客去找台電供電,就能好好的撈一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新的電業法是不可能增加電力供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