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台灣的環境下是不應該有「電力代理商」的行業。美國有代理商是因為地方大,而且電力公司都是民營,所以有電力買賣的市場。台灣就台電獨大,其他的民營電廠跟本上沒規模,有了電力代理商只會製造許多客戶糾紛和「假發電、真撈錢」。經濟部是一個衙門,寫公文、貼公告會,其他不行。
司馬亮的方案
我的方案分三部份:台電公司改組、電業管理、成立電費管理委員會
台電公司改組
台電要配合新的電業法改組為三個公司:水利和核能(「台核電」),火力和再生能源(「台火電」),電網(「台電網」)。
以水利和核能發電的「台核電」很明顯的是公營的,不會有民間來的競爭,何況核能發電能不能在台灣繼續都是問號。把核能四個發電廠的設備和負債都歸在台核電之下,以後的核能發電量、成本和負債就一目瞭然。把核能發電消滅後,所缺的電量多少、全民買單的金額多少等等的後果就很清楚。核能發電今天是個大黑洞就是被像馬英九那種一會要蓋、一會要停、又怕事的政府,最後為了選舉又棄甲而逃;和民進党的選舉胡鬧、但又沒有代替方案、又怕停電的政党;製造出來的。台核電可以顯示出一個很清楚的代價,否則這個代價就被政府藏在台電的底下,拿台電和老百姓做凱子。
台火電一定要上市民營化,否則電業法通過也沒有意義。民營的競爭一定是在火力發電。台火電只有是民營才可以競爭,否則做為一個經濟部的公營企業,它為什麼需要努力去開發電源?看看現在的公營企業就知道了,反正是政治掛帥,沒錢去公營銀行借,股票跌有四大基金護航。還有台火電如果還是公營企業的話,那麼我前面說的財團和政客可以利用台電來發財的事就一定會發生。
公營企業的傲慢和無能看華航的空姐罷工就知道(見〈空姐罷工、英國脫歐和蔡英文政府〉一文),華航的空姐當時以為罷工勝利了,結果最近又得回去丟雞蛋!
台電網獨立出來後,除了修護電網和收帳外,可以做很多生意。由於它的客戶泛蓋台灣,不但能成為最大的入口網站(廣告等收入),還能做比中華電信更大的固網生意。
電業管理和成立電費管理委員會
前面說過,配套政策必須達到三個目地:保護人民、增加競爭、防止舞弊。電業管理分成行政管理和電費管理。經濟部負責行政管理,也就是電力公司的管理、電廠執照等等。
成立一個獨立的電費管理委員會 (像美國的公共事業管理委員會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同時受到民意機關(立法院和監察院)的監督。委員會負責:
人民電費和電量的決定──
用戶分二類:「人民」和「商業」用戶。這裡「人民」的定義是個人或家庭用電戶,和小的商業戶用電。其他都算「商業」戶。電費管理委員會每年決定「人民」電費和電量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