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林佳龍出任蔡英文台中競總主委 「安定力量」赴監院舉發要求彈劾

2019-10-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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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林佳龍出任蔡英文台中競總主委,安定力量赴監院舉發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監委立即彈劾。(安定力量提供)

交通部長林佳龍出任蔡英文台中競總主委,安定力量赴監院舉發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監委立即彈劾。(安定力量提供)

交通部長林佳龍出任總統蔡英文台中競選總部主委、民進黨台中第5選區立委提名人莊競程競選總部主委,安定力量表示,針對這樁政務官公然違法兼職、挾龐大國家資源輔選,18日至監院舉發林佳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也沒有迴避利益衝突,要求監委比照偵辦台大校長管中閔的速度與深度,立即彈劾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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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力量台中第5選區立委提名人林秋屏也出示給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存證信函,要求行政院停止以行政資源介入大選,林佳龍「以私害公」,必須下台,蘇貞昌也須負連帶政治責任,辭職以謝國人,「回家去喝土龍酒」。

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副秘書長毛嘉慶、立委提名人林秋屏、陳俊憲等人18日上午與支持者到監察院前,高喊「蔡英文,國家不是你家;林佳龍,不要唬弄大家,林佳龍下台!」要求執政黨還給台灣乾淨的選舉空間。 

毛嘉慶稱,林佳龍是掌握最多國家建設資源的部長,一定知道利益迴避的重要性,但他公然破壞公務《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明文規範,而且是為了特定政黨、特定人士服務,這已經是台灣民主敗壞的最錯誤示範,也是士大夫無恥的具體展現,林佳龍必須下台。林秋屏也要求監察院,應依照相關法律,以及監察院彈劾管中閔、張天欽等先前案例,儘速對交通部長林佳龍課處罰鍰並予以彈劾。

林秋屏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明確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判決管中閔案,也稱公務員不能兼差,不管有無酬勞都不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項也明訂,「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交通部長在國會受到立委監督,被監督者幫監督者輔選,利益衝突極為明顯。

林秋屏說,林佳龍身為政務官,違法兼差甚至有嚴重利益衝突也不迴避,知法還連續犯法,惡性重大,嚴重敗壞官箴與民主憲政秩序,監察院應嚴正處理;林秋屏也對蘇貞昌寄出存證信函,指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理應嚴格督導部屬嚴守法律與民主憲政秩序,但蘇貞昌卻不把法律與民主憲政放在眼裡,就像蘇貞昌不懂國之四維「禮義廉恥」,只知道四尾土龍,所以縱容林佳龍兼任蔡英文競選總部與莊競程競選總部職務。

林秋屏也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所以林秋屏以存證信函嚴正告知蘇貞昌,立即依法處置林佳龍,否則將為全體國民向監察院舉發蘇貞昌違法怠職,由監察院進行彈劾,讓不適任的蘇貞昌回家喝「土龍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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