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上行下效,柯P學姐黃瀞瑩當然違反行政中立

2019-10-3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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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瀞瑩所為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該法第九條第四款和第六款,唯一能幫她找到的合法解釋空間,只有一個:現在還不是「法定選舉期間」,她輔選的參選人還不具有「法定候選人身份」;但從立法意旨衡酌,這樣的解釋當然牽強,就算黃瀞瀅此刻站台助講拉票的對象還不具備「法定候選人」身份,她為這些參選人拍的競選短片或輔選合影看板等,總不會選舉活動起跑就全面下架吧?若照這個邏輯,全國從中央到地方公務員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可以不遵守行政中立,只要選舉的法定四十五天遵守即可,這不是天下大亂、文官大崩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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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目前就是天下大亂、文官大崩壞的景象。

民進黨作賊喊捉賊,濫用行政資源早成常態

看看高雄市無黨籍參選人吳佩蓉和蘇博廷的「指控」:「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以公益為名向各部會和國營事業申請經費舉辦樂活節,卻邀請黨主席卓榮泰上台歡唱,全場淪為其個人的競選造勢活動,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他們提出的各種「違法情節」包括台下群眾拿的是趙天麟的文宣、台上卓榮泰呼籲蔡英文連任、國會過半,最重要的,活動看板的列出的「指導單位」包括內政部、文化部、教育部、環保署、衛福部國健署,贊助單位則有台電和中油兩家國營事業。內政部補助了10萬元,其餘的部會和兩家國營事業,補(贊)助金額不明,沒有一樣不違反行政中立法第九條。

可嘆的是,做賊的總是喊捉賊,高雄市長韓國瑜請假競選總統,連一度銷假回市府會見AIT莫健,都能被民進黨議員批評「濫用行政資源」,趙天麟甚至標榜蔡英文「作為競選連任者,唯一的要求就是恪守行政中立法,不要用公家資源從事競選」,他請議會持續監督,「要求韓市長要捐出薪資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競選」;結果,他的競選倒是臉不紅氣不喘動用部會與事業單位贊助,這是多荒謬的景象?

趙天麟的「荒謬」當然不是特例,國營事業在民進黨蔡政府治下,成了「黨(綠)營事業」,蔡英文連拜廟行程都有國營事業員工列隊舉標語「恭迎兼壯聲勢」,而且是在上班時間,這不是違反行政中立?什麼才是違反行政中立?吳佩蓉要求卓榮泰道歉,並徹查誰授意動員國家資源補助活動?要補助贊助單位公告上網補助名冊並送立法院備查,所有的呼籲都切中要害,當然,民進黨蔡政府肯定視而不見。除了下架民進黨,這筆帳,就永無見天日之時,提醒民進黨蔡政府,動用行政資源樂不可支之時,就是政權危殆之際,民怨民憤從來不是一夕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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