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陳冲丟出一個「房屋稅違憲」的震撼彈,讓各地方政府跳起來群起攻之。違憲與否先不談,但地方政府顯然非要從房、地中擠出最大的稅收不可,否則日子過不下去,明年還有12縣市要漲房屋稅哩。不過,這次大幅的調升波及面過大,地方政府搞不好呷緊弄破碗。
地方政府群情激動、不分藍綠一起暴怒,算是情理之內,因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稅收來源就是不動產,這部份稅收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三者就涵蓋地方大部份的稅收。在房市走低、交易減緩後,有交易才有的土增稅勢必減少,房屋稅與地價稅在地方政府稅收扮演的角色將更為吃重。如房屋稅真是違憲不能徵收,地方政府大概非要去窮要飯不可。
撇開違憲與否的法理之爭不談,怕財源不見才是地方政府對「違憲說」暴跳的主因。
不談地方政府「需款孔急」而大幅調高不動產稅是對是錯,但拉高不動產持有成本,在學理上確實是有道理。數十年來,幾乎所有的財稅與不動產學者,都指責台灣不動產的「持有稅」過低,所謂持有稅就是指房屋稅與地價稅。中研院2014年曾提出一份賦稅改革建議書,就特別指出:在台灣「擁有2000萬房屋1年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約新臺幣2萬元,比擁有一部2000 CC轎車所需繳納的牌照稅與燃料稅之總和還要低。」
如果只看稅率,房屋稅率大概在1.2-5%之間,與國際水準相較似乎不算離譜;但課稅基準是以地方政府的評議委員會評定的價格為基礎,與市價相較差距大,時常是只有市價的3-5成左右。如果以市價回算,包括房屋與地價稅的持有成本,低到只有房屋市價的0.1%不到,國外的持有成本則至少在房屋價值的1%到5%。
所以,站在健全制度、合理化不動產持有成本的觀點,房屋稅與地價稅往上調有其合理性與必要。不過,地方政府不知是否「財迷心竅」,選了一個不適當的時機、以暴烈方式調整、波及面又過大,地方政府是該小心其後座力。
以時機而言,房地產已經確定走入空頭市場,打房的急迫與必要性已低;從今年到往後幾年,經濟低迷情況看起來不會有太大改善,民眾所得可能趨於停滯,對增稅的「敏感度」更高,對加稅的負荷能力亦較差。
此時,地方政府既以提高公告地價增加地價稅,又要以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拉高房屋評定現值來增加房屋稅。而且其調高幅度與影響動輒3-5成,倒楣的還有一口氣拉高9成者,且調漲是全面性而非對多屋者增課,自用住宅者一樣難逃大幅增稅之命運。民怨與反彈豈能不生?而以企業而言,經濟差則經營難、獲利下降,再面臨暴增的不動產稅,大概也難受得很,吞得下去者只能吞下,吞不下者只能倒閉,這大概也不會是政府願意看到的結果吧。
陳冲說他任內的房地產稅率與稅基都「很謙卑」,但地方政府讓房屋稅暴增「嚴重影響國民安身立命空間,一點都不謙卑」。此話有道理,地方政府別見錢眼開,短期而言最好改以漸進方式調高不動產稅,同時儘量避免對自住型房屋影響過鉅,長期而言則考慮仿效房地產交易的「房地合一制」,對不動產課稅而不再分房屋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