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無教化的可能?還是可能不被教化?

2019-11-0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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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常常將人權掛在嘴邊,但他們的人權只吊詭的侷限在加害人身上。(資料照,台權會提供)

廢死聯盟常常將人權掛在嘴邊,但他們的人權只吊詭的侷限在加害人身上。(資料照,台權會提供)

最近看到這句話越來越反感了:「不無教化的可能」,骨子裡透露出的樂觀主義當然是令人欽羨。但這句話也可以讀成:「有可能不教被化」。教化成功,固然值得慶幸欣喜,如果教化不成功呢?是誰在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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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網路上讀到一個消息,美國一個坐牢三十年的重刑犯刑滿出獄,三天後又把自己的母親殺了,這就是教化不成功的案例。當年他十五歲犯下殺人罪,被判服刑三十年。三十年後,他已經四十五歲,「理論上」應該已經成熟、懺悔、得到教訓,家人也歡欣鼓舞準備慶祝會,結果卻是另一個不幸。

挪威極右派「孤狼」、背負77條人命的恐怖分子布雷維克。(美聯社)
挪威極右派「孤狼」、背負77條人命的恐怖分子布雷維克。(資料照,美聯社)

挪威的殺人魔也曾控告政府將他單獨監禁,是違反人權的行為,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挪威的獄政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對犯人人權的保護也是令人不可思議,他們更以極低的再犯率自豪,但低再犯率不是只靠爽爽坐牢就能達成,挪威放入許多社會措施確保更生人受到良好的教化,這方面,台灣準備好了嗎?

樂觀是好事,人需要樂觀才能往前看,不斷邁進,但我們也該為最壞做打算,對暴力犯罪者,是否在服刑後在加上一定期間的心理輔導與追蹤,而且視狀況無限期延長?在服刑時間若是認為無教化可能,是否能延長刑期,直到醫生評估已符合教化良好的條件才能放出?以現行做法,犯人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即可申請假釋,但卻沒有但書,說如果服刑期間表現不好,要繼續關押,這豈不是很矛盾?在服刑期滿後,不管教化成功與否,就把犯人放出來,這不叫縱虎歸山叫什麼?如果目前獄政的方向不再是懲罰刑而是教育刑,那是否應該確定已經「教育成功」才能放出來?

廢死聯盟常常將人權掛在嘴邊,但他們的人權只吊詭的侷限在加害人身上,人本基金會也是一樣的邏輯,因此每次有廢死聯盟的新聞,就忍不住順便把人本教育基金會拿出來鞭。

為何要把這兩個相提並論?因為這兩者都是揮舞著人權至上的大纛,妄想一蹴可及的達到理想的大同世界,中間的歷程是他們不管也無力可管的,而這些苦差事是他們丟給我們後就拍拍屁股走人,然後再高高在上的指手畫腳當後座駕駛,套一句大白話就是:出一隻嘴。

更惡劣的是,他們隱藏傳達出來的概念就是:人不需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即使是踏出終極禁忌的底線也是一樣,人可以不必為另一個人的生命負責,其他人卻要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教化他們成了社會的責任,沒有把他們教好,社會要負一部分責任。所以在司法上,懲罰刑轉化為教育刑,我們不再懲罰犯錯的人,而是要教化他們,讓他們重回社會。在教育上,我們不再懲罰犯錯的學生,而是教育他們,在社會上成為有用的人。

責任政治套在社會這個大方面,他們覺得是正確的,套在個人,對他們而言就忽然不正確了。個人難道不該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嗎?曾幾何時反而是社會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了?

換句話說,也就是,從學校一直到社會,這兩個團體一直跟學生灌輸一種觀念:你們的錯有別人來承擔,你們的錯是這個社會沒有教好你們。也難怪有”殺一兩個人在台灣不會被判死刑”這種論調出來,因為這就是兇手歸納出來的結論,而這些結論就是從這種邏輯演化出來的。
廢除死刑是崇高的理想,之所以崇高,之所以是理想,就是因為沒幾個國家能夠做到。或許,更務實的來說,它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人類尚未準備好的。也或許,人類還不值得獲得這項殊榮。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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