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後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剝奪在白色恐怖時期受軍事審判的民眾向普通法院上訴、抗告的權利,阻斷受難者平反機會。模擬憲法法庭19日召開言詞辯論時,聲請方主張,限制「訴訟權」不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應宣判違憲;代表政府機關的一方反對,指司法將不堪負荷,前立法委員高思博建議仿照美國在越戰期間特赦所有逃避兵役者,由總統對遭軍法審判者特赦。
限制受難者上訴,薛化元:《國安法》比《戒嚴法》還不如
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19日召開言詞辯論。唯一出席的政府機關代表、228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指出,《戒嚴法》原規定,解嚴後因政治案件送軍事審判者可向普通法院上訴,但立法院1991年通過的《國安法》卻限制上訴、抗告權利,連戒嚴時期保障的人權,解嚴後都無法得到保障,「轉型正義就不用談了。」
根據《國安法》第9條第2款,相關案件只能透過再審和非常上訴救濟。司法院釋字第272號以法的安定性為由解釋該條文合憲。薛化元指出,戒嚴體制就是不認定軍法的安定性,才說解嚴後可再上訴,《國安法》比《戒嚴法》還不如。
鑑定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鄧衍森肯定聲請方提出變更釋字第272號的要求。模憲大法官高涌誠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發表的意見詢問鄧衍森,是否在國家緊急狀況下,訴訟權也不能限縮?鄧對此指出,「訴訟權的保障不能減損」,否則,「大概所有人權都不足以獲得救濟」;至於國家緊急狀況能否合理化訴訟權的緊縮,仍要考慮人民對訴訟權的滿足是否受到侵犯。
鄭忻忻:若受害者可上訴,司法能否負擔重審?
在白色恐怖期間受軍事審判者相當多,主張維持現行規定的政府機關代表鄭忻忻指出,若相關受害者可上訴,「司法有無法負擔大量不當案件重審的能力?個案如何通過證據檢視?」她擔心為了保障人權而忽略實踐的困難。
鄧衍森指出,考量是否合憲,「不宜從使用的角度、交易的方式」思考,即使讓人民回復到正常的司法程序,司法機關可能會面臨很大壓力,「這個不是憲法解釋要關心的」,釋憲的本質在「確定憲法的價值、精神、內涵。」
高思博:可考慮以元首赦免權解套
高思博在鑑定意見中,提出可考慮元首赦免權的解套方式,從歷史脈絡的角度思考,而不計較法條適用性。他舉2個例子:1.美國前總統卡特1977年赦免逃避被徵召去打越戰的美國人,約10萬人,就是以重新審視越戰的眼光解決歷史問題;英國數學家圖靈(Alan Turing)在1952年因同性戀行為遭起訴,1954自殺身亡,2013年獲得英國女王的赦免,還他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