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遭爆料,因牽涉「共同掛名」十一件生醫論文造假事件,立委群轟要求其下台負責,但楊校長迄今不為所動,不禁令人為其「處變不驚」感到敬佩,但也為台灣未來在國際間的學術尊嚴可信度捏一把冷汗,為了捍衛台灣大學、為了維護台灣學術風骨,敦請楊校長效法曾於1975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的David Baltimore博士,在爭議未釐清前先辭去台大校長、中央研究院院士職務,靜後司法調查釐清所有疑慮後,再由國家予以平反,以捍衛台大校譽。
David Baltimore博士為中央研究院院士黃詩厚之美籍夫婿,於1990~1991年間擔任洛克菲勒大學 ( Rockefeller University)校長,是美國著名生物、醫學學者,擅長免疫學、 病毒學、 癌症研究、 生物技術及重組DNA研究,卻為了史稱「Baltimore affair」事件,被司法、學術監管單位調查,David Baltimore一開始捍衛與其同掛名一篇免疫學論文的作者Thereza Imanishi-Kari清白,強力反駁有任何造假,並拒絕撤回該論文。但為維護洛克菲勒大學校譽,避免「科學造假」負面傳聞傷害洛克菲勒大學,David Baltimore1992年宣布辭去校長職務,但繼續在洛大教學及研究,直至1994年轉任麻省理工學院(MIT)教授。
Baltimore affair的起因,是因為1986年,當時身為懷黑德(WHITEHEAD)生醫研究所所長的David Baltimore,與在麻省理工學院擁有研究實驗室的助理教授Thereza Imanishi-Kari及其他四名學者,「聯合掛名」創作一篇發表於CELL(細胞)的免疫學論文,不料,這篇論文被Imanishi-Kari研究實驗室的一名成員Margot O'Toole(並非論文創造者)質疑數據有造假嫌疑,引起「科學詐欺」軒然大波,初步調查認定Imanishi-Kari有造假嫌疑,然而經過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縝密調查後,1996年6月終於還給Imanishi-Kari、David Baltimore等人清白。
但David Baltimore也承認,掛名為聯合創作者,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他並未進一步獨立驗證實驗結果,不過,整個過程是「疏失」,而非「造假」,(due to sloppiness, not fraud)。
不可否認,整個事件對David Baltimore、WHITEHEAD聲譽造成極大傷害,也引起美國學術界更多的討論「Baltimore affair」事件與學術倫理問題,尤其David Baltimore既然掛名為創作者,是否應更加重視其監督下的研究?如果未能嚴密監督,是否適合聯合掛名?等等。
台灣大學是台灣最高學府,在國際上有其一定聲望,作為台灣大學領導人的學術風骨,標準絕不能與凡夫俗子相同,1974年獲得加拿大蓋爾德納國際獎(Canada Gairdner International Award)、1975年榮頒諾貝爾醫學獎、2000年摘下(美國)國家科學獎章(National Medal of Science),也稱總統科學獎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Science)的David Baltimore博士的辭職捍衛洛克菲勒大學校譽行動,應值得楊校長效法,畢竟美國可以有「Baltimore affair」供世人討論,台灣難道能沒有「楊泮池事件」可供學術界瞻仰?請令人尊敬的楊校長三思。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