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善曾接受《風傳媒》專訪,1927年出生於南韓釜山的她,15歲那年在大街上被日本兵強擄至中國延邊當慰安婦,日軍在她的左手臂上留下一道深長的刀痕,痛苦的不只是生理上的後遺症,慰安所的恐怖經歷造成嚴重的精神創傷,讓她經常在半夜驚醒,「就算我們死光了,他們(日本)還是要給個交代。」
前進南韓、探索慰安婦》「請讓日本跟阿嬤們道歉」背負一生恥辱 倖存者李玉善的最後請託
「南韓司法和紀念委員會」(Korean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Remembrance)、民主社會律師聯盟(Minbyun,民辯)發表聲明指出:「考量到受害者的年紀,這場訴訟可能是她們向南韓司法機構提出權利救濟的最後一役,我們誠摯希望,司法機關能夠為受害者的尊嚴與傷痕復原做出正確的裁決。」尚不清楚本案需要多久時間才能有結果,第二次庭審計劃於明年2月進行。
「國家主權豁免」原則能否適用於嚴重迫害人權?
根據《韓聯社》報導,「國家主權豁免」原則是本次訴訟中日韓司法界的關鍵爭點,該原則是指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明示同意,則免受其他國家的司法管轄。日本政府主張其國家主權豁免權利,因此不出席本次庭審,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13日回應:「就國際法而言,由於主權豁免原則,日本政府不受南韓管轄。」
人權組織及慰安婦受害者則認為,二戰期間日本帝國政府在南韓領土犯下「極其惡劣」的罪行,嚴重侵犯人權與人格,應不適用國家主權豁免。南韓婦權律師李尚喜(Lee Sang-hee,音譯)在庭上指出:「這是有史以來,尚存受害者對日本政府求償的首次審判,以他們的年齡來看,這也許是最後一次審判。這些倖存者是系統性暴力的受害者……兩國在不徵求受害者意見的情況下達成了無法接受的解決方案。」
「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遞交給首爾法院的請願書寫道:「本案原告受到性奴役,明顯違反了當時的國際法律。作為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受害者,他們有權獲得補救和賠償,且救濟過程不應有程序性障礙,例如主權豁免,通過條約或法規來放棄索賠。」
南韓慰安婦透過首爾法院,向日本政府提起的民事訴訟,共有兩宗,另一訴訟為2013年8月,12名受害者要求東京當局為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新台幣262萬元),審判擱置至今,未能開庭。
日韓關係近來降至冰點,文在寅政府去年11月批評《日韓慰安婦問題協議》,譴責前政權「拿錢賤賣受害慰安婦」,宣布解散「和解‧平癒財團」。另外二戰期間的徵用工爭議也浮上台面,導致雙方外交衝突加劇,日本今年7月起對南韓展開貿易戰,南韓政府則決定不再續簽《日韓軍事情報保護協定》(GSOMIA),作為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