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6日,能源局版電業法修正草案被提出,8月2日公聽會,受到各界猛烈砲轟,之後下架黑箱修改了兩個多月,也不理會需要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規定,到10月20日,突然就通過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現在我們終於在立法院看到它,以及各位委員提出的變體版本。
綠電不自由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總說明,修法是為了「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以及「於本法現行規範下,再生能源因無法自由買賣提供給有需求的用戶,而使其發展受限」。
從動機開始就錯了。造成再生能源無法自由買賣的法律,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所產生之電能,『應』由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衡量電網穩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躉購」。
另外,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47條:「再生能源售電業為銷售電能予用戶,『得』購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同法第45條:「再生能源發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得』設置電源線聯結用戶並直接供電予該用戶」。
以上加起來會造成一種詭異的情況,再生能源售電業有購買綠電的「權利」,再生能源發電業也有直供用戶的「權利」,但再生能源發電業卻有把綠電賣給台電的「義務」,導致再生能源售電業無綠電可購買、再生能源發電業無綠電可直供。
純綠電迷思
許多官員、立委、環團皆宣稱,Google等企業要求使用100%的純綠電,所以非得修正電業法不可。這完全是謠言,因為任何企業都不可能接受時有時無的間歇性電力,只在有風有陽光的時候有電可用。
8月24日,負責Google全球能源政策的Marsden Hanna更直接聲明:「Google所宣誓的100%使用再生能源,指的是每年購買的再生能源數量會和資料中心的用電量相當,並不代表每天24小時都使用綠電」。其並表示,「將與舊金山的非營利組織CRS合作,在亞洲發展再生能源認證(REC)體系,確定Google買的每度電都是再生能源」,這才是Google的真正要求。
綠電混灰電
當然,我們可以理解有些激進的環團,真心想要使用100%的純綠電,但這仍然不可能達成。姑且不論這些環團可能連每度多1.06元的自願性綠色電價都不願意認購,宣稱自己願意購買每度6.48元的太陽光電,毫無說服力可言。
透過電網代輸轉供,就不會是它們堅持100%的純綠電。即使解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矛盾,再生能源發電業終於可直供綠電,根據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27條:「為確保供電穩定及安全,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應就其電能銷售量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這些備用供電容量仍然可能混雜火力發出的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