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公聽會》台大教授鄭秀玲:台電可維持獨佔地位,但監督要拉高層級

2016-12-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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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出席立法院電業法公聽會。(蘇仲泓攝)

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出席立法院電業法公聽會。(蘇仲泓攝)

立法院今(1)日召開《電業法》修法公聽會,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未來為了監督電力市場,會在能源局下設置監管機關及3個委員會把關。然而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指出,考量規模經濟、及電力是民生必需品,雖然可以讓台電維持獨佔地位,但國家一定要更加強監督台電,因此應要有比能源局更高階的機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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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計畫開放再生能源業者自由進入市場售電,並透過台電電網代輸。而經濟部能源局為了監管電力市場,將下設電力市場管理組,並成立3個審議會、負責審議電價、核定業者供電可靠度及電業調處等問題。李世光強調,依過去經濟部成立委員會的經驗,會兼顧各方意見,不可能黑箱。

鄭秀玲:台電沒那麼糟,只是需要強力監督

然而,經濟部能源局下設的管制機關,真的有辦法管理電力市場嗎?曾參與反服貿運動的鄭秀玲直言:「台電沒那麼糟,只是需要強力監督!」鄭秀玲強調,公共事業如台電提供的是民生必須品,有自然獨佔性,也有規模經濟,不見得開放市場競爭就會比較有效率,因此台電仍該維持國營及獨佔,要推綠能再另外開放再生能源市場就好。但政府一方面讓台電獨佔,一方面一定要好好監督、不能放任。好比過去台電在需求管理及智慧電表等議題上都相當被動,也時常傳出官商勾結的問題,顯示還有很多改善空間。

如今台電理論上雖受能源局「管轄」,兩邊卻經常不同調,未來《電業法》通過後若還由能源局下屬機關來管理,恐發生管不動的局面。鄭秀玲說,能源局隸屬經濟部,要兼顧經濟、環保和能源政策,實在不適合再兼任管制工作,因此監管機關的行政位階應該要再提高。她以自己過去在美國華盛頓擔任公共事業委員會專家監證人的經驗為例,美國許多州的電力公司雖然獨佔市場,但每次要調整電價,政府、業者及民眾都會列席辯論、經常要歷時3個月才能決定,可見電力市場需要專門管制單位處理相關事宜,不能只靠能源局。

鄭秀玲:電業自由化不一定能增加競爭力

鄭秀玲也強調,讓電力市場充分自由化不一定能增加競爭力,英國開放電力市場後就發生電力公司被法商及港商買下的狀況、讓國家電力掌握在他國手中;此外,當民生必需的電力完全以價格決定,也會導致付不起電費的人的無電可用。因此她建議《電業法》依目前行政院版開放第一階段就好,讓台電維持國營、綠能先行。此外她也提醒,為了避免業者把電廠都設在都會區或線路易到達的地方、偏遠地方建設較少,應該要求像電信業一樣設立普及基金,讓業者在都會區賺的錢拿去補貼建設不易的地區。

面對學者批評監管機關位階不夠、管不動電力市場,李世光回應,提升管制機關層級牽涉政府組織法,但上次組織再造花了好多年,如果現在要修「變成更大的問題」。李世光說,與其把全部力量拿來設計新組織,不如先讓組織運作看看,做不好再修改,否則維持舊的電力結構「連修改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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