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4月、9月二度舉行國會大選,納坦雅胡領導的右派「聯合黨」與勁敵甘茨(Benny Gantz)的中間派「藍白聯盟」,打得難分軒輊,組閣也陷入膠著。9月大選過後,納坦雅胡在10月下旬宣佈組閣失敗,交由甘茨嘗試組閣,結果甘茨在11月20日坦言無法組成新政府。
這導致組閣權回到總統瑞夫林(Reuven Rivlin)手上,總統遂指派國會負責推舉一個候選人組成新政府,若各黨在未來3周內無法推出總理人選、組建新政府,以色列一年之內必須再度舉行國會選舉。
納坦雅胡的總理生涯是否終結?
不過訴訟纏身的納坦雅胡有資格參一咖嗎?按照以色列法律,納坦雅胡直到被定罪、用光所有上訴管道都無法推翻審判之前,都不必辭職下台,此外他甚至可以施壓國會給予他刑事豁免權,讓他不用受到審判。然而目前尚不清楚,納坦雅胡是否有資格擔任國會推舉的下屆總理候選人,並組建下屆國會。
以色列海姆史特里克斯法學院(The Haim Striks School of Law)憲法教授納沃特(Suzie Navot)告訴《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這問題得交由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我可以想像他們會說,總統不必將組閣權交給國會中遭起訴的成員,可以選擇將組閣權利交給同一政黨的其他人。」
政治觀察家對納坦雅胡在以色列動蕩的政黨制度中生存的能力,以及利用政府手段發揮自己優勢的能力,感到驚訝。不過貪污腐敗醜聞,已經大幅削減他抵禦政敵威脅的能力,而且起訴他的檢察總長曼德爾卜利特,曾是他親自任命的前內閣秘書長。
納坦雅胡傳記《BIBI: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的動盪歲月》作者帕菲佛爾(Anshel Pfeffer)指出:「這顯示他沒有大家想得那麼無所不能,國家司法體系比納坦雅胡還要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