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7日上午初審通過《公路法》,對來台營業4年仍未合法Uber祭出重罰,罰則從5萬至15萬提升到10萬至2500萬元,並可勒令歇業,最快明年年初就會上路。
Uber業者日前得知修法消息後,7日在四大報刊登頭版半版廣告,其中一則廣告指立委酒駕只要罰9萬,開Uber卻開罰2500萬元,此廣告引起藍綠立委眾多不滿。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 Uber在國外可以配合所有法律,來台灣卻不願配合,「來到台灣的Uber比在別的國家更不友善。」指出即便是網路運輸服務業也應納管、納稅和納保險,透過罰鍰的壓力,要讓Uber回到談判桌理性溝通。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表示,Uber不用納稅,車輛不用管理,已與業者對談過多次,開罰2500萬元是依據《空氣汙染防治法》和《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規制定裁罰,因此要求修法後立即上路,「法律沒有緩衝期」,希望行政部門要具體且嚴格的執行。
Uber公司說明,希望Uber可以為台灣民眾帶來科技產業的變革與新型態服務,也期盼讓法規政策保有彈性,使創新產業擁有發展的空間。